正文 第20章 發展低碳農村,共建和諧家園(1)(1 / 3)

一、低碳農村勢在必行

1.低碳農村的的含義

1991年丹麥的低碳村組織——大地之母(GAlA)投資信托基金給出了低碳農村的概念:“低碳村是在農村及農村環境中可持續的居住地,它重視及恢複在自然與人類社會中四種組成物質的循環係統:土壤、水、火和空氣的保護,它們組成了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麵。”

因此,低碳農村是社會、經濟、自然複合低碳係統,它包括庭院低碳係統、村落低碳係統、農業低碳係統、經濟低碳係統、社會低碳係統,其功能主要表現為生產 、生活低碳的內部功能及旅遊、教育示範等外部功能。

2.建設低碳農村的意義

農村引入低碳理念,對指導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低碳理念是人類進行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基本價值觀,其本質包括低碳環境、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不僅要有利於當代人類生存發展,還要為後代留下足夠的發展空間。因此,低碳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曆史意義。

(1)有利於促進社會整體的全麵進步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與進步,粗放型農業生產方式越來越不能滿足人們對農產品生態、安全的需求和對環境生態無汙染的渴望。因而,建設低碳農村是實現人類更高生活品質的保證。

(2)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控製農業麵源汙染,降低對化肥、農藥的依賴,治理農產品加工汙染,能夠改善廣大農民的居住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低碳農村,減少自然資源過度消耗、農業生產過度開墾、亂砍濫伐、過度放牧、過度捕撈等,對於緩解氣候變化的問題有著重要意義。

(3)有利於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合理有效利用各項資源,平衡農村低碳生產與低碳生活,能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進入一個良性循環的狀態。人類生產生活的低碳、生態、環保意識的確立和深化,必將推動低碳領域的產業循環發展,促進人與自然的友好共生。

(4)有利於生態環境的自我修複

低碳農村建設過程中要盡量減少人類對自然環境的人為幹擾,讓自然界依靠生態係統的自我調節與自我組織功能向有序的方向演化。利用生態係統的這種自我恢複能力,能夠使遭到破壞的自然環境逐步恢複並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

3.低碳農村的特征

低碳農業經濟形態已存在於世界各國的廣闊農村之中,形態各異的低碳農村經濟建設體現在多種經營模式中,其主要特征如下。

(1)低碳環保的農業生產用品

農業生產是農村發展的重要環節,因此,農業生產用品的低碳環保則是低碳農村的核心特征,其中包括用農家肥替代化肥;用生物農藥、生物治蟲替代化學農藥;用可降解農膜替代不可降解農膜;開展測土配方施肥和平衡施肥等。

(2)先進的低碳種植與養殖技術

種植業和養殖業是農村發展的兩大支柱產業,所以,先進的生態立體種植和養殖技術的提高對於低碳農村建設至關重要,這種生態立體種植和養殖技術可以充分利用土地、陽光、空氣、水,並能拓展生物生長空間。

(3)多樣化的清潔能源結構

農村生活和生產過程中也離不開能源。傳統農村的能源主要以積炭能源為主,而低碳農村的能源則呈現多樣化的結構和清潔性的特征,其中多樣化體現在風力發電、秸稈發電、秸稈氣化、沼氣、太陽能等的利用,而清潔性則主要是指這些能源的使用過程中對環境造成較少的汙染或無汙染。

二、國內外低碳農村的建設

低碳農村的概念最早於1924年在歐洲興起,20世紀三四十年代在瑞士、英國、日本等國得到發展;60年代歐洲的許多農場轉向生態耕作,70年代末東南亞地區開始研究生態農村;至20世紀90年代,低碳農村建設在世界各國均有了較大發展。目前建設低碳農村、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已成為世界各國農業發展的共同選擇。

農業現代化大生產給世界自然環境帶來災難性的破壞,世界自然基金會和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等機構一直致力於幫助各國農民,結合當地自然資源和產物特點,引導各國農民進行低碳農村建設。

1.日本

日本於20世紀70年代提出了低碳農村的概念。其低碳農村發展經曆了強調農產品(加工品)質量安全和農村低碳環境質量保全的兩個階段。多年來,日本政府出台多項政策,采取多種方式,鼓勵低碳農村的發展。

(1)頒布鼓勵發展低碳農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