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是打劫
專欄
作者:陳彤
男孩和女孩相親認識,都是事前按照條件篩選過才見的麵。男孩要求女孩青春貌美,女孩要求男孩有房有車。見麵以後也都心生喜歡,因為都是奔結婚去的,所以很快雙方家長也都見了麵,全都認可,順理成章地就該結婚了。
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家長提出過門費,即男方應該在婚前以女方的名字存一個30萬的存款。男方家長反對,理由是我們存了錢您萬一不嫁我們了,您這是結婚還是打劫?女方家長立刻回擊,我們辛辛苦苦養大的閨女,撫育得琴棋書畫皆通習之,您就算是給我們致敬,也應該表示表示。按照老輩的規矩,男方都應該主動給女方送彩禮,您都不應該等我們說!
男方不同意。親事就這樣擱淺。男孩痛苦啊,好不容易見到一個自己喜歡的。女孩也痛苦啊,但爹媽告訴女孩:姑娘,爹媽不是財迷,爹媽就你一個姑娘,多少錢都舍得給你花。養你這麼大,真要算賬,100萬都不止。我們跟他家要錢,就是要一個誠意保證金。否則,你白白嫁他,過兩天,他不稀罕你了怎麼辦?這個世界上,凡是白來的東西,都不會珍惜,非得是他肯花了錢的!
女孩把爹媽的這層意思給了男孩,男孩覺得也有道理,但自己爹媽已經出錢買了房買了車,再讓爹媽給自己這30萬元,實在說不出口。而且即使說出口,自己爹媽也不見得有。老兩口一輩子也是工薪階層,掙的都是辛苦錢。男孩就跑去和丈母娘商量,請求丈母娘的諒解,不是不給,是實在錢緊。
丈母娘說,那就把你那房本上添一個名字吧,這總不用花多少錢吧?
男孩沒話了,可他也知道房本上添一個名字雖然不花多少錢,但萬一女孩對自己不真心,或者過不到一塊兒,那人家就有權利分走一半房產,那可是爹媽半輩子的積蓄!
平心而論,男孩有所顧慮也無可指責,現在女孩子多談幾次戀愛也無所謂,萬一房本上加了女孩的名字,人家一句不愛你了,那自己這個戀愛成本是不是有點高呢?他自己就有朋友被人家這麼洗劫過。而對於女孩來說,因為男孩的猶豫,慢慢地也就覺得男孩對自己沒有真喜歡到哪裏。她也有朋友嫁了人,就是一年光景,生了女孩,遭婆家嫌棄,房子還是歸人家婆家,婆家還說如果她不願意帶孩子,孩子也可以留在婆家。女朋友氣得大病一場,男方找她比找借腹生子還經濟。
都是老百姓家的孩子,都是辛辛苦苦一輩子攢的錢。好些人說,既然都算計得這麼清楚,就別談感情了。可是,誰願意談感情傷錢呢?又不是家有金山銀山,千金散盡還複來。一拍兩散,重新談,似乎又太對不起自己,畢竟遇到一個心動的人不容易。而且,還投入感情了。
最後,一個從國外回來的親戚說,這事兒有什麼難辦的,簽一婚前協議不就可以了?
婚前協議,那多不浪漫?親戚說,婚姻本來就是一種特殊關係的契約。從古至今,都是如此。隻不過在古代,婚約是約定俗成。男的娶女的,女的嫁男的,都意味著是一輩子。男的富貴了,女的跟著沾光,這叫夫貴妻榮,女的老醜了,男的不能嫌棄,這叫糟糠之妻不下堂。但現代社會,有了離婚一說,而且,男人還和過去一樣,隻要有錢有出息就可以娶更年輕的,還可以一句“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很道貌岸然地打發掉自己的發妻。而女人,在多數時候,年老色衰有過離婚記錄,都立刻比做姑娘的時候大打折扣,大富婆除外。所以,現代社會就產生了“婚前協議”,西方社會婚前協議很普遍,誰都不是完人,感情都會發生變化,感情好的時候把醜話寫在前麵。
最後,這對男女簽了協議。約定如因男方過錯,導致婚姻破裂,那麼男方淨身出戶;還約定按結婚年限,女方有權分割男方的財產。年頭越長,分割的比例越大,超過10年,男方如果離婚,需要按年支付贍養費。
雙方老人全踏實了—簽字說明誠意。女的說,他肯為我簽這麼苛刻的協議,說明他真的愛我;男的說,這麼高的違約金,我得好好過。
婚姻確實是需要愛情做基礎的,但,愛情太容易變化,一般小門小戶的人家,折騰個婚姻,半輩子積蓄,所以還是簽個協議買個踏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