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的種類繁多,結構特點各異,拆卸時不能硬打亂拆,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1)機械設備拆卸時,應按照與裝配相反的順序進行,一般是從外到內、從上到下,先拆成部件或組件,再拆成零件。
(2)對可以不拆或拆卸後將會降低連接質量和損壞一部分零件的連接盡量不拆卸,如密封連接、過盈連接、鉚接和焊接件等,有些零件標明不準拆卸時,嚴禁拆卸。
(3)對於互相配合的零件,在不得已必須拆壞其中一件的情況下,應當保留價值較高、製造困難或質量較好的零件。
(4)對於比較精密的細長件,拆下後應隨即清洗、塗油、垂直懸掛;重型零件可用多支點支承臥放,以免變形。
(5)拆下的零件應盡快清洗,並塗上防鏽油。對精密零件,要用油紙包好,以防生鏽腐蝕或碰傷表麵。零件較多時,要按部件分門別類做好標記,有次序、有規則地進行安放,切忌雜亂堆積。
(6)拆下的較細小、容易丟失的零件,如緊固螺釘、螺母、墊圈和銷子等,清理後盡可能再裝到主要零件上,以防丟失。軸上的零件拆下後,最好按原次序、方向臨時裝回軸上,或用鋼絲串起來放置,這樣將給以後的裝配工作帶來很大方便。
(7)對成套加工或選配的零件以及不可互換的零件,拆卸時應按原來的部位或順序做好標記,以免裝配時發生差錯而影響其原有的配合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