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具分型麵對定模、動模座板安裝平麵的平行度規定如表18所示。
(2)導柱與導套對定、動模座板安裝麵的垂直度規定如表19所示。
(3)在分型麵上,定模、動模鑲件平麵應分別與定模套板、動模套板齊平或略高,但高出量應在0.05~0.1毫米範圍內。
(4)推杆、複位杆應分別與型麵齊平,推杆允許突出型麵,但不大於0.1毫米;複位杆允許低於型麵,但不大於0.05毫米。推杆在推杆固定板中要能靈活轉動,但軸向間隙不大於0.1毫米。
(5)滑塊在開模後應定位準確可靠。抽芯動作結束時,所抽出的型芯端麵與鑄件上相對應型位或孔的端麵距離不應小於2毫米。滑動機構應導滑靈活,運動平穩,配合間隙適當。合模後滑塊與楔緊塊應壓緊,接觸麵積不小於1/2,且具有一定預應力。
(6)澆道表麵粗糙度Ra不大於0.4微米,轉接處應光滑連接,向拚處應密合,拔模斜度不小於5°。
(7)合模時鑲塊分型麵應緊密貼合,如局部有間隙,也應不大於0.05毫米(排氣槽除外)。
(8)冷卻水道和溫控油道應暢通,不應有滲漏現象,進口和出口處應有明顯標記。
(9)模具所有活動部位應保證位置準確、動作可靠,無歪斜和呆滯現象,且相對固定的零件之間不允許竄動。
(10)所有成型表麵粗糙度Ra不大於0.4微米,且不得有擊傷、擦傷或微裂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