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7章 車輛號牌遺失或損壞了怎麼辦?(1 / 1)

機動車號牌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標誌。號牌是機動車登記編號。車輛號牌不慎丟失或損壞了,應及時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持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到管轄區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機動車號牌手續。如果丟失的是一麵號牌,辦理手續時應將另一麵號牌同時帶到車輛管理所,連同有關資料一並交驗。

車輛管理所審核申請補辦號牌的有關資料後認為符合規定的,將於受理當日,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補發機動車號牌的事項。對損壞或丟失一麵號牌的,收回另一麵號牌,發給機動車臨時行駛號牌,並於30個工作日內按原編號製作新的號牌,車輛所有人交回臨時行駛號牌後,領取新號牌。在新號牌製作期間,車輛必須使用臨時行駛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