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遇購物受損,簡單的辦法是同商店協商,爭取商店的諒解。要求商店按有關規定或生產說明書規定項目退貨,換貨或維修。這時,一定要做到有禮有節,既要保持冷靜的態度,又要據理力爭。
如果商店態度惡劣,拒不認帳,可向有關部門反映。純屬商店服務態度的問題,可向商店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價格問題,找當地物價檢查所,質量低劣或假冒商品,找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問題,找當地衛生防疫站;短斤少兩的問題,找標準計量部門;屬進口商品的問題,可向當地商檢部門反映。
3.也可向各地消費者組織投訴。消費者組織的宗旨就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各個消費者協會都設有專人接受消費者投訴。作為一種社會監督力量,消費者協會根據消費者的投訴,要求當事者企業寫出處理報告,企業一般都很重視。投訴一般以文字為準,內容要求寫明投訴入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購買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格、生產廠家、售貨單位,以及與商店或其他部門交涉情況和本人要求等。
4.訴諸輿論機關。目前,各級黨報、電台、電視台和其他經濟類報刊,一般都設有群工部,並開辟相應的新聞欄目。《消費者》雜誌還專設“害馬杯”,反映消費者呼聲。一般說來,向新聞單位投訴是一條重要途徑,尤其是當糾紛相持不下時,新聞單位的調查介入,往往會引起較好的結果。
十五、消費者的權益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上越來越強烈地呼籲: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那麼,作為消費者,到底有哪些權益呢?就目前而論,大致有以下幾條:
1.瀏覽觀望權。顧客在購買商品前,首先是要逛商店,有的是有目的的,有的是漫無目的的。隻有當顧客置身於琳琅滿目的商品世界中時,才會激起購買欲。所以,當顧客進入商店瀏覽商品時,正是商店爭取顧客的好時機。
2.谘詢商品權。顧客在決定購買商品之前,首先要了解商品的規格、性能、使用範圍、注意事項等方麵的知識。要了解這些知識,最簡捷的辦法就是向營業員谘詢。這時,營業員一定要耐心細致地向顧客講解,做到“百問不煩”。
3.自由購買權。顧客有自由購買的權利,隻有自由的買賣才會使顧客滿意。任何商店不能以各種強製手段強迫顧客購買。
4.選購商品權。顧客有權自由選購商品,選擇服務。顧客選擇商品的過程是對商品質量及商店經營水準檢驗的過程,一次滿意,下次還會再來。不僅如此,滿意者還會在親朋好友或同事間做義務宣傳,起到花錢做廣告所起不到的作用。
5.公平買賣權。所謂公平買賣,首先是價格要公平合理;其次是不能以冒牌摻假欺騙顧客;營業員應文明待客,不能惡語傷人;還應講究人格平等,不能優惠親朋好友,怠慢一般顧客,更不能以貌取人。
6.節約時間權。為了使顧客在較短的時間內購買到滿意的商品,營業員應該注意顧客,親切地招呼顧客,主動向顧客介紹商品,熱心鋪路搭橋,耐心解答顧客提出的問題,並幫助顧客挑選,以準確利落地成交。
7.安全消費權。顧客購買商品,總希望能安全地使用。可是,生活中不幸的事件卻時有發生。諸如食物中毒,家電漏電傷人,電視機爆炸,自行車斷軸等,都嚴重威脅著顧客的生命安全。安全消費是顧客最基本的需要,除生產廠家產品出籠時要嚴密把關外,商店進貨也要把好質量關,不能替廠家欺騙顧客。
8.退換商品權。顧客支付貨幣購買商品後,發現商品不合格,或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這雖屬廠家的責任,但商店也有責任,顧客有權要求退換商品。
9.要求維修權。顧客購買商品後,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商品的問題,有權要求維修。解決維修的問題,廠家是義不容辭的。但是,商店作為聯結廠家和顧客的橋梁,也是責無旁貸的。
10.批評監督權。顧客對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都
有權進行監督,這樣可以確保商品生產的合格和使用的安全。對於不合格的商品,顧客有權提出批評並製止這類商品投入銷售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