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二十 崗位變動(1 / 2)

二十崗位變動

也許是領導看我這個人“大力士進鐵匠鋪,樣樣拿得起”;也許是領導看我這個人幹工作非常的踏實,且又認真負責,原則性也強;也許是我這個人比較老實本分,為人正直,聽從領導的話。

1993年12月15日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會議做出決定,將我調動到縣局新成立的“經濟檢查股”任股長。對此在我當時的第一感覺,這有可能是剛調來新上任時間還不長的“一把手”談存勝局長對我的器重,或者說信任吧!他,也是軍人出生,部隊轉業軍官,有口才也有文才。

談存勝局長找我談話,讓我在12月24日就到新崗位開展工作,然後等到12月30日再辦移交“個體協會”的一切手續。我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1993月12月30日進行了財務移交。

榆個協財務移交清單:

一、未使用的會費收據568本。

二、未收回的會費收據42本。

三、現金2478.05元。

四、放像機一部,錄像帶各一盤。計劃生育罰款《三聯收據》一本。《支取現金許可證》一本。

移交人:王世雄(經濟檢查股股長)

接交人:吳耀明(新任副會長)

監交人:談存勝(縣工商局局長兼任個協會長)

1993月12月30日

組織將我從一個群眾團體組織調動出來,安排到一個行政執法崗位上來工作,且讓我擔任負責人,尤其是這個崗位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窗口部門,這當然在我的心裏就覺得非常非常地高興,因為這是我在以前就特別想要幹的工作,所以說當時我那種得意之情溢於言表。

其實我很早就想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一個具體業務部門工作,今天我終於如願以償,能讓我不高興嗎?其高興的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怕在以後的機構體製改革中把個體勞動者協會這個部門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離出去,這樣以來我也就不得不隨著“個體協會”的分離而脫離開這個目前非常熱門又實惠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二是“個體協會”的工作近年以來,工作是越來越務虛不務實,告朔餼羊;三是“個體協會”在會費的開支上存在一些不太那麼合理合法的現象,比如說,有50%比例的會費卻用在了招待費上。雖然這樣做是經縣局“一把手”批準開支的,但作為我是專職副會長並兼管財務的人,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回想起來在我一生走過的這40多年中,都“藕絲炒韭菜,清清白白”,所以說現在的我就更應該圖個一生的平安才是。

1994年在我很喜歡的經濟檢查工作的崗位上工作,心情尤為的愉快,所以工作起來那個積極性特別的高,整天都在高高興興兢兢業業,一絲不苟的工作中。之所以因為我特別喜歡業務性比較強的工作,今天幹上了因此工作起來心情就特別的舒暢。當然在工作中肯定也是非常賣氣力,認真負責,全心全意,更加重要的是要秉公辦事,公正執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對所辦理的經濟案件,從不馬虎從事,掉以輕心,都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在我親自領導下所辦的案件無一件引起過行政訴訟。毫無疑問工作上必然的也就幹出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