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家事國事個人事
展望這新的1997年,風雲激蕩,國事、家事、個人事,是大事頻頻的一個年頭。
開年之際,我的小家中就有一件令人喜悅的大喜事兒。那就是我養育了近24年的女兒王丹珠就要出嫁了,出嫁的日子就定在1997年1月10日那一天,也就是農曆的臘月初二。
女婿叫許積江,1.73米個頭,人長的很帥氣,祖籍是榆中縣龍泉鄉人,當時供職於榆中縣清水驛鄉小學,是一名人民教師,後來提升為學區辦公室工作。是我女兒在上電大時的同班同學,是自由戀愛。
在1996年元旦的那一天,許積江的父親許超榮(當時供職於榆中縣第二中學,任學校黨支部書記)和介紹人(該二中學校副校長)一行3人來到我家,他們是來為兒子提親訂婚。
因為女兒早已給我說好了,所以我也在頭一天就打電話請了在城區的我哥以及其他幾位親戚朋友來參加。
雖然我們兩親家是第一次見麵,但雙方一見麵就很親切,所以然在進行的交談中一直氣氛非常的好。在交換了雙方各自意見之後,很爽快就達成了共識,最後確定,結婚的日子定在1996年農曆臘月初二日這一天,也就是公曆的1997年1月10日。
在訂婚的那一天,他們給我女兒的訂婚禮物是價值524元的金戒指一杖。以至到後來送來禮金3800元。其實這些禮金在結婚時我一分沒留全部返還給了男方。
在這之前女兒給我們老兩口早已說過了她所選擇的對象許積江的基本情況。說許積江自幼就失去了母愛,是在非常艱難困苦的家境中生活磨練成長大的苦孩子。
聽了女兒講述之後,我認為,就從小時候所遇到和所經曆的一些事情這一方麵的情況來說,這孩子的本質一定會很好,思想素質也會很好,會在生活中善解人意,尤其是在關心人這一方麵是沒問題。我還想,將來在成家之後,不僅會很好的過好自家的日子,而且也會很好的搞好自己所承擔的工作和很好的對應生活中的一切。
一直到後來我們和許積江見了麵之後,就從外觀來觀察,的確是一個讓人很放心又很喜歡的好孩子。所以說我們老兩口表示完全同意女兒自己的選擇。
在對女兒出嫁辦喜事的這件事情上,我有我的打算,那就是不大操大辦。當然我是首先爭得了女兒的同意,所以才沒有大操大辦。
在我的思想上是這樣想的,與其為了名聲或者說為了麵子而大把大把的把錢花出去大操大辦,倒還不如把所節約下來的這些錢全給女兒,再多陪點嫁妝不是更好一些,更實惠一些嗎。
所以就在女兒出嫁的那天隻在家裏舉行了小小的出嫁儀式,擺了幾桌喜酒宴,隻招待了在城區的我的少部分親房們和不請自到的幾位親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