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6600貫(2 / 2)

二、官田的私田化

由於社會經濟關係的調控形式變為以經濟手段為主,由於國家利益即稅收的實現以財產為基本依據,宋代的官田也逐漸向私田方向發展。

這種發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

一是國家通過各種方式將官田轉變為私田,或是通過各種類型的售田變為私田,或是通過賞賜官僚地產而變為私田。

一是國家采用與地主相同的地租剝削方式來經營官田,如宋高宗曾說:“朝廷拓地,譬如私家買田,倘無所獲,徒費錢本,得之何益?”又如太宗年間大臣陳鼎上言曰:“田之未墾者,募民墾之,歲登所取,其數如民間主客之例。”這裏無論觀念還是剝削方式與數額,都與民間地主無異。

三、土地所有權頻繁轉移

由於土地買賣盛行,“人戶交易田土,投買契書,及爭訟界至,無日無之”,從而帶來土地所有權頻繁轉移,使地主階級具體成員經濟地位經常變動,這成為宋代社會的突出現象。“千年田換八百主”,“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人家田產,隻五六年間,便自不同,富者貧,貧者富”等等這些言論,突出表現了宋代土地關係的這一特點。

鑒於土地所有權轉移的頻繁,宋代對土地買賣實行了規範化管理手續,即買賣土地的雙方要在政府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作為土地產權轉移的證明。這種土地買賣的規範化管理,就是國家對土地買賣合法性的承認和保護。

四、土地所有權的日益集中與土地經營的日趨分散

土地自由買賣下的土地兼並,使土地所有權呈現強烈集中趨勢,但由於土地所有權的頻繁轉移,就使兼並所得土地越來越細小和分散,如宋理宗時,吏人張洪在平江府有田一百五十六畝,分散為三十八段,佃戶共二十五家;淳祐三年,常州無錫縣學添置“養士田”近一百段,客戶五十餘家,但每段土地多者七八畝,少者僅一角、二角幾十步。

有了寶葫蘆,查詢起資料來,倒也是方便,像類似的荒地價格不高於每畝6貫,一千畝最多也不超過6000貫。稅率在百分之十計算,這樣怎麼也不超過6600貫銅錢。

古代一貫錢是多少?正常來說,一貫錢是指一千個銅錢,但問題宋時流行省陌,“以七十七錢為百”,(《宋史》卷180食貨誌)。即一貫錢為七百七十錢。

至於銅錢與銀兩的換算,則隨著朝代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北宋宋初銀錢兌換比為一兩銀兌一貫錢。

實際上銀子和銅錢的彙率,除宋朝比較混亂外,基本上曆朝曆代都是1:1000,也就是說一兩白銀可以兌換1000文銅錢。也就是說1文錢相當於2元左右。

6600貫銅錢大約等於六百六十萬文,折合現在的rmb,大約相當於一千三百二十萬。

1320萬,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不論怎麼說,這也算是一筆天文數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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