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春豔的來信,龍天陽感到暗暗吃驚,沒想到一夜激情,春豔真懷孕了。天那,我該怎麼辦?媽您為什麼要這樣?您叫我怎麼辦?他知道母親的良若用心。母親是殘疾人,身體不好。要想留住春豔,隻有讓我與春豔成親,有了孩子,春豔才能留下來。可是,自己還是個學生了,八字還沒有一撇。如果讓學校知道,不知會怎麼處理:開除學籍。學校規定,學生是不能戀愛的。可是。現在連小孩都有了。如果小孩一旦出生,誰來養活?自己現在還不能掙錢撫孩子。現在自己還是消費者,這真是個天大的麻煩事。如果不要這孩了,母親會同意嗎?春豔會肯嗎?按照石林村的習俗,頭胎是不準打胎的。他(她)已經形成了生命,不久的將來就會來到這個世界。自己就做父親了。
自己還隻有十八歲,按照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男的要年滿22周歲,女的要年滿20周歲結婚。現在無論是是自己還是春豔都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現在,他和春豔都是違反了婚姻法。
龍天陽真的有點犯傻了。思來想去,現在唯一辦法就是把孩子打掉,至於他和春豔的事,隻能走一步看一步了。春豔是個好女孩,他不忍心拋棄她,這個貧窮的家需要她!母親需要她,這個家需要一個守護者。自從父親死後,老太監成了母親的護佑者,沒有老太監的照顧,他不能離家。沒想到老太監不到一年就死了。他臨死之前,把照看的任務交給了年近十六歲的春豔。沒有他們的付出,自己無法有今天。自己的夢想也無法實現。他想著這一切,漸漸明白了他們都是自己的親人。
可是,他沒想到春豔肚子竟然有了自己的孩子,給這個貧窮的家帶來了新的希望,但又增加了沉重的負擔。
現在唯一的辦法隻有把孩子打掉。於是,龍天陽立刻走進房裏,把門反鎖,給春豔寫起信來。
春豔:你好!
你寫來的信我已收到,信的內容和你的意思我已知曉。現在馬上給我做一件事,就是把肚子裏的孩子打掉,我現在還是高一的學生,你我年齡都還小,還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現在我們在做違法的事。
春豔,你想想,假如你把孩子生下來,先不說,我們現還沒有撫養能力,如果讓我們學校知道了,我就要被開除學籍。到那時,有書不能讀,更談不上考大學,哥哥多年的努力白費了。
春豔,你是個好女孩,哥知道,待哥有出息,哥一定加倍還你,現在你就按哥說的辦,好嗎?
春豔,收到信後,你一定辦好哥吩咐的事,現在我給你寄2000元錢給你,除醫藥費外餘下的錢作你和媽的生活費。
此致
龍天陽
2000年4月15日
龍天陽寫完信,長長地噓了口氣,接著,便到郵局把信寄了,把錢也寄了。心裏才漸安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