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量是一種運動的模式,我們隻有借助它的效應才感知到運動。這種效應,如果通過眼睛這個工具來傳輸到大腦,就會使它自己被認知為光;如果它撞擊到耳朵上,我們稱它為聲音。
2.無論這種能量將傳到眼睛或者耳朵,都取決於波振動的長度和頻率。收音機的波振動頻率從每秒10000到30000000次熱波和光波更快得多。因此,收音機的波相當長,熱的波長更短,光的波長甚至更短。
3.一種波的長度取決於它的頻率,也就是,一秒鍾之內這種波經過一個給定的點的次數。
4.我們可以把電子或收音機的波比作一個音樂音階中的男低音音調。隨著我們提高音階,波長變得越來越短,而頻率越來越高,直到它們產生熱的感覺。如果頻率不斷增加,可見光波將會出現。
5.當頻率繼續增加時,光的感覺最終消失;在這裏,我們接觸到紫外線或X射線。如果它繼續增加,我們不再感覺到振動,而隻有借助它們的效應才能認知到它們。
6.當振動頻率超過每秒38000次時,耳朵不能識別聲音;當頻率達到400000000000次時,我們感知到光的感覺,隨著振動頻率逐漸增加,眼睛感知到一種又一種顏色,直到振動頻率為75000000000000次的紫色出現。
7.自然界的每一種現象是什麼,由運動或者振動的速度而定。
8.我們說太陽“升起”或“降落”,盡管我們知道這隻是運動的現象,但對於我們的感覺,地球顯然是靜止不動的。我們說一個鍾在響,然而我們知道鍾所能做的隻是在空氣中產生振動。當這些振動每秒達到16次時,它們就快到足以使耳膜產生運動,並沿著神經而被傳送到大腦,在那裏它被記錄為“聲音”。對於大腦意識,聽到頻率為每秒38000次的振動是可能的。當次數增加到超過這個數時,一切又一次變得沉靜。因此,我們知道聲音不是在於鍾本身,而在於我們自己的大腦意識。
9.我們說,甚至認為太陽“提供陽光”。然而,我們知道它隻是提供能量,以致在以太中產生每秒400萬億次的振動速率,引起被稱為光的波,因此我們所說的光隻是一種運動的模式,所有的光,都隻是被這些波的振動在大腦意識中產生的感覺。當振動的次數增加時,光就變成顏色,每一次變化都是由更短和更快速的振動所引發;因此,盡管我們說玫瑰是紅色,草是綠色,或天空是藍色,我們知道這些顏色隻存在於我們的大腦意識中,是由於我們對一個特定頻率的振動波體驗所產生的感覺。當振動頻率減少到低於每秒400萬億次時,它們不再像光那樣影響我們,但我們體驗到熱的感覺。
10.科學觀察已經顯示,在地球表麵上空100英尺的高度,地球的溫度降低1度,相應地,每100英尺就有一個不同的溫度;據推測,從地球表麵起,超過一定的半徑範圍——超出它的大氣層——彌漫著濃濃的黑暗,具有相應濃度的冷氣占據絕對的統治地位。
11.保持世界紀錄、到達40820英尺高度的法國飛行員簡·卡利左說,他能對他的溫度計進行的最後觀察顯示,度數為零下58度,但很快水銀便沉落下去而低於支架,再也無法看到。因此,他無法知道那裏是怎樣的冷。盡管事實上,他戴著四雙手套——紙、絲綢、羊毛和皮的——但他的手指已變得麻木。
12.如果太陽像許多人所猜測的那樣提供光和熱,那麼所有空間將會充滿了光;也沒有黑夜,因為地球運行的整個軌道將充滿了光。同樣,星星也不會被看到,因為星星在光裏是不可見的。
13.太陽離地球93000000英裏。它是一個直徑為866000英裏的巨大的發電機。它在從一端到另一端大約為60億英裏的所有太陽係空間中傳送著電磁流。它像行星一樣在它的軸心上轉動,也隻是成千上萬個相似的太陽和行星係統中的一個,它們中有許多在體積上比它還要大得多,它們都在空間中向前運動,同時全都圍繞著一個共同的中心旋轉。
14.那麼,很明顯,太陽不是提供光和熱,而是隻直接地提供電子能量。這種能量以射線的形式與地球的大氣相接觸。由於地球以不可思議的、每小時一千多英裏的速度在它的圓周上自轉,因此伴隨它的大氣與太陽的電子射線相互碰觸、摩擦而變得閃亮,以致引發光和熱的感覺。
15.隨著我們向兩極靠近,地球自轉以固定的速度減小,到達兩極時,摩擦變得越來越小,因此我們發現光和熱越來越小,直至在兩極幾乎沒有光、沒有熱。因此,我們所知道的光,隻在大氣中出現,大氣之外便沒有光,而且隻在麵向太陽的那部分大氣中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