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的32年,是人口流動的32年。在龐大的農村流動人口中,大約有1/3是女性,總量在2600萬左右。
農民工如何麵對職業境遇。
婉茹,24歲,一年前和丈夫一起來到A市討生活。婉茹和丈夫都是自小在農村長大的,雙方父母也都是老老實實的種田人。雖然村裏外出打工的人越來越多,但他們還是守著自己的幾畝地過日子。兩年前表姐一家到A市打工並在城裏站穩了腳跟,這讓婉茹丈夫阿強的心思開始活動起來。他不想像父母那樣,辛苦一輩子,最後老死在田園。種地不掙錢,他想到城市裏去掙更多的錢改善一下生活。如果實在無法在城市立足,出去鍛煉一下,見見世麵,也能長點本事。婉茹不願意與丈夫分開,就這樣,他們把3歲的兒子留在家裏托付給父母,來到了A市。
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日難。在租來了一間不足20米的小屋後,他們隨身帶的幾百元錢已經所剩無幾。好在阿強很快在一家建築工地找到了工作,婉茹也開始找工作。
婉茹的第一份工作是保健按摩。她到城裏的第二天就在街頭看到了這家美容按摩院的招聘小廣告,她試探性地打了電話。盡管一再聲明自己沒有經驗,可是招聘人員熱情地表示沒有經驗沒關係,可以培訓。就這樣婉茹來到這家規模不太大的美容按摩院上了班。培訓了幾天之後婉茹被告知可以上崗了。婉茹懷著忐忑的心情接待了第一個客人,她怕自己的按摩手法不夠熟練引起客人不滿。那個中年胖男人對婉茹的按摩手法倒是沒有挑剔,卻在按摩快結束時忽然一把摟住了婉茹想脫她的衣服,當時屋裏隻有他們兩個人。婉茹大吃一驚,她在胖男人的胳膊上狠狠咬了一口,趁那個男人叫疼的時候跑出了房間。婉茹失去了她的第一份工作,按摩院的院長以向受傷的客人進行賠償為由,一分錢也沒支付給婉茹。
失去這份工作,婉茹並沒有後悔,倒是有些後怕。她不敢相信街頭小廣告了。她在報紙上看到一家酒店招服務員,要求年齡在25周歲以下,她覺得自己符合條件。酒店的招聘人員在盤問了她一番後,同意錄用她,但不是做服務員,而是做保潔員,每月600元固定工資,無提成。婉茹同意了。她太需要錢了。上班之後,婉茹才明白為什麼自己24歲的年紀隻能做保潔員。酒店裏做服務員的都是從各地農村來的初中畢業就出來打工的漂亮小女孩,年紀過了20歲的人都很少。自己24歲的“高齡”隻能做保潔員了。
婉茹對這份工作很珍惜。工作不算很稱心,主要是太累,但以她的初中文化,又沒有一技之長,隻能做這種辛苦事。吃苦,她不怕,隻要按時發工資。上班兩個月,酒店還沒和她們這批新招聘的員工簽合同。後來,她們聯合起來找酒店的管理層談,管理層不再裝聾作啞了,她們每個人都得到一份為期一年的合同。
婉茹在城裏的打工生活步入了正軌,唯一使她難過的是,她所從事的服務行業不僅城裏人看不起,稱她們為“打工妹”、“鄉下妹”,鄉下來的親戚聽說她在城裏做保潔員,也一副不屑的樣子。
婉茹也曾想過像表姐一樣進工廠工作,工資比現在高,聽起來也體麵些。可是聽表姐說在工廠流水線工作的女工,每天的勞動時間經常在10個小時以上,遇到趕訂單,連續工作十幾個小時或通宵達旦地加班也是常有的。長時間的緊張工作,再加上營養不良,許多女工都有在工作時間暈倒的經曆。表姐自己的身體也不好,例假紊亂,吃飯也沒有胃口。
婉茹決定先在酒店幹一兩年再說。
一年後,婉茹的丈夫阿強提出返鄉務農,理由是當建築工人太累了。建築工地上沒有節假日,沒有周末,一天工作10小時-12小時,甚至更多。因為作業隊承包的項目是計件製,而且工期緊,少幹一天活,就意味著少拿一天工錢。一年中冬季還有兩三個月不能施工掙錢。因此,大家都想趁好時節多掙點錢,不敢也不願休息。有一位同鄉的農民工,幹了一天活後,大概是累了,走著走著,就掉進了電梯井裏摔死了。老鄉的意外去世深深打擊了阿強,穿最廉價的衣服,用最廉價的東西,吃最廉價的飯,他們建起了城市的高樓大廈,但高額的房價使他們這些農民工一輩子也沒有能力在城裏買得起房。而在家鄉,他們至少能有屬於自己的房子。
婉茹不想回家。出來了,沒有混出個人樣來,回家都得低著頭走路。城裏的活兒再累,也比種田強點。她還有好多計劃沒有實現,她還想參加些培訓,學門技術,希望能有新的機會。她將來還想把孩子接來,在城裏上小學。
婉茹最終說服了丈夫,他們還是留在了城裏。婉茹的丈夫打算再找份工作,但是不會做建築工人了,走一步看一步吧,總要讓人活的。
婉茹是一位普通的農村女性,隨著丈夫一起進城來投奔表姐,成為城市中千千萬萬名普通農民工中的一員。婉茹的身上彙集了無數優秀女農民工的優秀品質。她能吃苦耐勞,不挑工種。她勇敢,麵對性騷擾堅決反抗,不惜丟掉工作。她有誌向,想參加培訓,學門技術,尋找新的機會。
女性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受損主要表現在:
第一,農村勞務信息閉塞,為了節省成本,很多農民工家庭是通過老鄉、親戚、朋友的介紹外出打工就業。這種非正式的外出渠道,使他們遠離正式外出渠道的資源保障,增加了外出風險。
第二,在到達城市後,農民工家庭又常常通過非正規渠道就業。比如婉茹剛到城裏時就是看到了街頭的招聘小廣告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很多女性農民工往往以口頭形式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沒有簽訂勞動部門正式的合同,缺少必要的勞動合同保護。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一旦在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強度、勞動待遇等方麵出現糾紛時,因為沒有書麵合同為證,用人單位掌握主動權,外來女工往往處於被動局麵,合理的勞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第三,女性農民工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比例也比較低。而女性農民工恰恰是最需要社會保障的城市弱勢群體。她們從事的服務行業年齡大了或結婚生子後就必須退出,甚至被迫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