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968年家用賬說明(1 / 1)

1968年,中國大陸29個省、市、自治區全部建立起革命委員會,實現“祖國山河一片紅”,“文化大革命”運動進入“鬥、批、改”階段。全國各地辦起了大批“五七”幹校,掀起了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新高潮。全國農業總產值928億元。糧食2.09億噸,比上年減少876萬噸;棉花235.4萬噸,與上年持平。本年度路一大隊的夏糧產量比上年增加了25000多斤。

這年全家共有9口人:奶奶、父親、母親和引玲、勝天、西玲、豐勝、萬勝、爭勝。勝天初中畢業,拿著《毛澤東選集》四卷,回鄉參加生產勞動。(參見《農民家史》第40回)家裏勞力增加為4人:父親、母親、引玲、勝天。9月,爭勝上了小學一年級。

全年現金總收入480.42元。其中賣豬141.61元,賣羊15元,賣兔2.7元,賣雞蛋2.72元,賣自編的籃籃2.2元,賣胡基1.2元,賣幹草7.1元,開會、“長征”補貼等18.2元,架子車報酬18.09元,賣爛鞋、爛銅0.46元,縫衣服、襪子8.5元,換糧票1.6元,存款利息0.57元,生產隊分現金258.66元。

全年現金總支出329.77元。其中衣物86.58元,食品82.36元,文衛29.71元,買煤油、火柴、紙煙等9.28元,買炭、豬娃、雞等85.04元,買草圈、篦梳、菜刀、篦格子、前鍋鍋、炭鍁等36.8元。

本年度現金收支盈餘150.65元。主要是家庭副業收入和生產隊分配現金同步增長。11月25日的收入欄裏有一筆“學校補助‘長征’開支15.00元”。據母親回憶,這可能是路井中學給勝天1966年徒步串聯去北京的補助款。另外,支出欄裏有這樣的記載:“3月1日,賣籃籃1.30元;3月25日,賣籃籃兩個0.90元。”農忙過後,全家人會收集一些麥秸稈,用它編成提籃,拿到路井街上去賣,每個能賣幾毛錢,也算一項副業收入。

需要說明的是,從1968年3月25日開始,到1973年12月30日為止,父親家用賬的支出欄裏,並沒有像往常一樣分為“衣物”、“食品”、“家具”、“文衛”、“雜用”等項目,而是用“支出”加以概括。為了清晰地表現各項支出的詳細情況,《家用賬說明》依然沿用了前麵的分類項目,並對具體數字做了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