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找到了那位和盧華打過架的楊超,他現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楊超說他早忘了和盧華之間的不快,離開公司之後兩人就再也沒有見過麵,雖然自己還是沒有本地戶口,但目前事業發展挺順利,也就無所謂了。而在案發當天早上,楊超所在的公司正好有一個新樓盤開張,現場有幾百個人可以為他做不在場的證明。

線索又再次回到盧華工作的公司,警方詢問周萍當天早晨的行蹤,孩子的學校老師證明她早上的確是送孩子上學了,而她到公司的時候辦公室裏的人已經很多了,根本沒有機會投毒。

法醫指出盧華應該是在死亡前一小時之內進食的,他沒在家裏吃早餐,於是汪毅決定沿途調查,直到快到公司的附近才有一家快餐店,正好這家公司的員工有很多人都會來這裏買早餐。

汪毅拿出盧華的照片給老板辨認,老板說從來沒見過這個人。請老板再次辨認時,老板笑了:“放心吧,警官,我在這裏開餐館十多年了,我保證這個小夥沒來這裏買過吃的。你看他一身名牌、細皮嫩肉的就知道是個富二代,這樣的人哪會自己買早餐啊。”

聽到這句話,汪毅一下明白了破案的關鍵在哪裏,他已經找到了凶手是誰。

聰明的小偵探,您找出凶手是誰了嗎?

答案

凶手就是嚴鵬,雖然嚴鵬和盧華關係一直不錯,但由於轉正的事情,嚴鵬因為沒有本地戶口而失去了機會。想到平時的辛勤工作,再加上盧華為人有點大大咧咧,嚴鵬心理受不了了。平時,盧華的早餐都是嚴鵬乘辦公室裏沒其他人的時候為他買好,讓盧華偷偷吃掉。於是這一次,嚴鵬在杏仁露裏放了*,然後又悄悄處理掉了快餐的包裝盒、飲料瓶。

延伸閱讀

戶口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曆史了。在《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的含義有六種解釋,其中有兩種是對我們現在常說的戶口管理中的戶口概念的概括。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為單位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海》(1989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從古到今,我國的戶籍都是由政府部門設計製定的,因此,戶籍也是個法定名稱。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憑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195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做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