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牢之外,在整個上江邑,無論是街頭巷尾,還是農莊村落,都張貼上了一紙醒目的公告,公告標題即為“上江邑第一條政令”,全文如下:
大晉上江邑特別行政區第一條政令:一切土地皆為行政區所有。
一,收回上江邑特別行政區境內所有土地的所有權;
二,廢除上江邑特別行政區境內所有土地的田地契;
三,上江邑特別行政區把土地使用權平均分配給其轄下所有民眾,民眾無分男女長幼,每人可配給到一畝土地的使用權;
四,民眾隻擁有所配給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擁有所配給土地的所有權;
五,民眾不得對所配給土地進行毀壞、租賃、轉讓、買賣等非法行為;
六,上述條款之最終解釋權歸上江邑特別行政區。
告示之下,還配有若幹解說員,不厭其煩地解說著上江邑新政,解說著諸如使用權、所有權等新興詞彙。廣大百姓自然是幾家歡喜幾家愁,不過絕大部分百姓都是欣喜若狂,奔走相告,高興之情,溢於言表。新政的出台意味著每個人都擁有了自己的土地,意味著不用再忍饑挨餓了,意味著不再受地主的盤剝剝削了,意味著大家以後可以平起平坐了。
依然羈押在大牢之中的六七十名非常頑固的地主,他們所在的村落還配發了一則補充通告,意即該名地主在當地是否有偷雞摸狗,是否有**擄掠,是否有作奸犯科,是否有血債人命。如有,知情人或當事人可於某某日到上江邑縣衙進行檢舉揭發,申訴伸冤,如情況屬實,還可得到一定數額的獎勵。
通過傅藝特務連那班子人的調查摸底,頑固派地主中有一個姓潘名十億的,四十來歲,手上確有血債。通過勸說和打氣,組織了幾個知情者與當事人配合我們的操作。這人被我們內定為殺一儆百,殺雞駭猴,槍打出頭鳥的操作對象。盡管處置他是我拍的板,但一點也不冤枉,要怪隻能怪他自己運氣有點背。
八月末的一天,上江邑萬人空巷,全跑去大學操場觀看公審大會了。上江邑大學現在頗有點聲名鵲起的味道,第一次被圍觀是開學那天,第二次是****山賊老窩那天,這次的公審大會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老百姓算是傾巢出動了,把個操場塞的水泄不通。台下如此,臨時搭建的高台台上,情況也好不到哪裏去——六七十個養尊處優,滿肚肥腸的家夥,把木板壓得吱吱呀呀直響。
公審大會由行政司司長徐九津親自主持。後世的我隻有挨欺負的份,哪有欺負人家的份,盡管潘十億有一萬條挨欺負的理由,但要我去扮演欺負人的角色,我很難理直氣壯。
有衙役將五花大綁的潘十億推到前麵。潘十億依然高昂著頭,一副大義凜然,視死如歸的模樣,可能他還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以為是做做樣子,大不了繳掉地契了事。
徐九津發話道:“今有人犯潘十億,家有大小人丁八口,占有土地一千兩百畝,人均一百五十畝,犯有侵占土地罪;因垂涎鄰人張氏之美色,遂強行奸汙張氏,致使張氏不堪其辱,自縊身亡,乃犯有強行奸汙罪;因害怕張氏之夫報官報複,遂指使打手毆打張夫致死,乃犯有故意殺人罪。宣知情人李氏,受害人家屬張二牛到場。”
一個六十多歲的婆婆,一個二十來歲的青年從人群中走出來。李氏一到台上,就跪在徐九津腳下,痛哭流涕:“我的青天大老爺呀,還是老天有眼呀,潘十億作惡多端呀……”我聽說過“說的比唱的好聽”,但還沒見過“哭的比唱的還好聽”,我算是開了眼界了。李氏邊哭邊唱,邊唱邊哭,把潘十億奸汙張氏,張氏自縊身亡,娓娓唱來,可謂敘事清晰,聲調抑揚頓挫,有板有眼,聲情並茂。隻唱得台下的百姓唏噓不已,義憤填膺;台上的潘十億惱羞成怒,咬牙切齒。張二牛是張氏夫婦的弟弟,本是要他來陳述案情的,不知道是由於怯場,還是激動,或是痛恨,就是開不了口,光蹲在台上失聲痛哭,眼淚鼻涕一大把。幸虧有李氏婆婆打下的基礎,觀眾才不致被哭得糊裏糊塗,雲遮霧罩。
唱過了,哭過了,徐九津莊嚴地照本宣判:“茲又人犯潘十億者,犯有侵占土地罪,判處沒收個人所有財產;犯有強行奸汙罪,判處強製勞役五年六個月;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剝奪生存權。今數罪並罰,判處潘十億極刑,於大晉元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斬首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