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現狀及改進措施(1 / 2)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現狀及改進措施

理論研究

作者:萬建忠

摘要 由於公安機關是作為消防工作重要的主管機關,而派出所則是公安機關應履行消防職責以及必須要盡的法律義務,同時也是消防管理體製的一個組成部分。主要分析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工作當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 以及如何加強改進的方法措施。

關鍵詞 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X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77-0054-02

由於消防監督工作則是作為公安消防機構最為重要的一項工作職責,並且在實施消防工作當中必須要以實行三級監督管理工作為主,必須通過以預防為主,加以防消結合的方法,要通過專門的機關部門與群眾相結合的方法來實行消防安全責任製。與此同時,在公安消防機構也明確了必須要與基層派出所的監督職責相結合,從而更好的為消防工作實行三級監督管理做出了法規依據,切實把消防監督的管理工作進入到規範化,對其進行分工與責任製,同時也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對其全麵的做好監督工作,進而也緩解了基層工作所存在的一些矛盾,進一步提高對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力度,以及遏製重大事故災害的發生。

1 在監督管理工作當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

1)在消防監督的職責工作當中,它是作為一項專業性較高、技術性較強的一項工作,所以這就需要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工作能力與業務素養。在消防部隊當中,作為幹部必須要通過在崗位職責中進行長期的實踐學習才能達到基本要求,然而,由於公安派出所的民警隻通過進行簡單和短期的培訓就對此進行任職,並且不固定,並沒有通過有效的學習進而鞏固專業知識,在麵對要涉及到的消防技術以及規範知識等相關繁雜的問題時,則會很難完成,以至出現不知怎樣去檢查、應該檢查什麼等問題,如果當發現有關違法的消防行為以及火災隱患時,則不能及時的對其進行整改以及對其進行消除處理;

2)目前,在我國的部分公安派出所當中,由於任務較重、人員較少,同時還要承擔上級部門所交任的各項職責任務,所以在兼顧消防監督工作時,往往隻是對此監督職責流於形式,草草了事,並沒有真正的從意識上形成一個慣性思維,而作為管理部門也未曾把消防工作真正的擺到重要位置,列入到考核項目的內容當中,這就會從思想上給一些派出所的消防民警認為,他們所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並不是重要的一項職責任務,並且也沒有責任感,不願意去投入,沒有把轄區內的消防監督工作為作重點任務來抓,對消防監督職責工作的考核以及督促隻是用來做秀,從而也就造成了工作不到位的管理狀態;

3)由於消防監督工作是作為長期的一項工作任務,並且要常抓不懈,但是一些公安局的領導幹部並沒有對嚴管、嚴抓,表現的非常不重視,也並沒有對其納入到日常工作的考核體係當中,因此,也就導致了部分的公安消防民警的工作態度處於呆滯狀態,幹與不幹都一個樣,對工作職責沒有一個主動積極性,敷衍了事。因此,公安派出所在進行消防監督的檢查以及管理工作當中,也就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本職工作的效率。從我國的當前情況來看,由於該體係部門是作為公安係統業務較為繁忙的單位之一,所以大量的工作安排就會促使一些人員出現投機取巧現象發生,隻關注與切身利益有關的工作內容,並沒有把消防監督工作看作為重點進行管理;

4)在一些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並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有效的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在對所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以及火災隱患未能詳細規範的表述,不夠專業、不夠具體,也未能依法對其下達法律文件,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文件要求也未能按時複查,存在很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