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好小說28(1 / 1)

既然行為應源於性格,那麼語言也應如此。一個上流社會女子,談吐就應該像個上流社會女子。一個妓女的語言,就得像個妓女。一個賽馬場招徠顧客的人或者一個律師,講話也得符合各自身份(我不得不說,梅瑞耿斯或亨利·詹姆斯的作品就有一個缺點,就是他們的人物都千篇一律地用梅瑞耿斯或亨利·詹姆斯的腔調說話)。小說中的對話不能雜亂無章,也不應該用來發表作者的意見。它必須服從於典型化人物的塑造和故事情節的發展,敘述的部分應該寫得直截了當,要生動、明確,隻需把人物的動機以及他們所處的環境令人信服地交代清楚,而不應過於冗長。文筆要簡潔,使一般文化修養的讀者閱讀時也不覺得費勁,風格要和內容一致,就像式樣精巧的鞋要和大小勻稱的腳相配。最後,好的小說還應引人入勝。我雖然把這一點放到最後說,但卻是最基本的要點,沒有這一點,其他一切全都會落空。一部小說在提供娛樂的同時越發引人深思,就越好。娛樂一詞有多種含義,提供樂趣或者消遣隻是其中之一。人們容易犯的錯誤是,認為娛樂就其含義而言,消遣是唯一重要的。其實,《呼嘯山莊》或《卡拉馬佐兄弟》和《特裏斯川·項狄傳》或《康第姐》同樣具有娛樂性。雖然感染人的程度不同,但同樣真實。當然,小說家有權處理那些和每個人都密切相關的重要主題,如:上帝的存在、靈魂的不朽、生命的意義及價值,等等。但是,他在這樣做的時候,最好記住約翰遜博士的至理名言:“關於上帝、靈魂或者生命這樣的主題,沒有人再能發表新的真實見解,或者真實的新見解。”即便這些主題是小說家所要講述的故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對人物的典型化是必需的,會影響到人物的行為舉止——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這樣,他們就不會有那樣的行為舉止——小說家也隻能指望讀者對他所涉及到的這些主題感興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