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代京官收支的畸形結構(1 / 2)

清代京官收支的畸形結構

古代吏治

作者:張宏傑

清代京官收支結構的第一個特點,是京官、外官收入不平衡,京官正式收入與支出完全脫節,收入大約隻能滿足支出的三分之一。

明代知縣收入折合2996斤米,是中國曆史上最低的水平。清沿明製,文官俸銀標準水平很低。雍正年間進行的外官養廉銀改革,使外官薪俸水平幾十上百倍地增長。如果以正俸為基數,總督收入增長了84~129倍,知府增長了10~38倍。這次改革一度基本解決了外官的收支不平衡,但卻形成了京官與外官收入的“外重內輕”。知縣的合法收入比翰林院檢討的薪俸收入高出5~27倍。

特別是清代中後期通貨膨脹之後,京官收入與支出更是完全脫節。張之洞在《請加翰林科道津貼片》為京官們算賬說:“計京官用度,即十分刻苦,日須一金。歲有三百餘金,始能勉強自給。”也就是說,普通京官,一年財政赤字通常近二百兩。

清代京官的收支結構的特點之二,是公費過低,幾等於無。

正常的財政體係中,官員薪俸與公費即辦公經費應該是分開的。雍正年間的養廉銀改革,解決的就是地方官員的因公開支壓力。然而京官卻仍然麵臨著支出嚴重公私不分的問題。京官的許多開支比如官服、文具、交通費及部分仆役及應酬支出,都是因供職需要產生,卻皆須自理。同時各衙門胥吏、仆役的正式薪餉都極為低微,需京官用自己的收入加以補助,形成了逢年過節官員須給予衙門內基層辦事人員賞錢的慣例。這些支出每年數額不菲。然而,朝廷規定的京官公費標準低得與實際需要相比幾如杯水車薪。身居一品的內閣大學士和各部尚書,僅“月支公費銀五兩”,曾國藩這樣的普通的從七品京官,一年的公費才10.71兩,不過是正俸的24%。雖然在實際運轉中中央各衙門滋生出飯食銀等補貼,但除戶部外,大部分衙門的補貼並不能完全滿足官員的因公支出需要。

京官薪俸體係的第三個特點是京官間收入的巨大不平衡性。

整體上來講,京官灰色收入空間遠小於地方官。京官之中除了部分權臣及內務府、戶部等個別部門外,很少會產生貪官,蓋貪無可貪也。因此近代以來論及嘉道之際官員腐敗問題的文字中所舉實例,都是地方官員,基本不及京官。

但是少數可以尋租的部門腐敗也十分嚴重。和地方上一樣,清代六部中的一些部門也貪風橫行。“部費”並非戶部獨有,而是清代六部吏治腐敗中的一個普遍現象。吏部主管官員的任免、升降、調補、處分等事務,刑部主管刑名案件,工部主管建築、工程,兵部主管軍需物品的采購和監製、修築城牆等事宜,所有這些過程都有部費,當然名目不一,除“部費”外,還有“講分頭”、“打點”、“照應”、“招呼”、“斡旋”等叫法。

按時人記載,這些巨大的賄賂多由經手的書吏貪占。他們“手眼絕大,竟可顛倒是非”。何剛德說:“以吏部論,領憑有費,領照有費,引見亦有費,或數兩,或百數十兩,恍惚亦有一定規矩。而最重者,則卓異引見道府,竟有至三百六十、二百四十者。……吏所得以索費者,則有故意遲延之一法。何謂之遲延?蓋補缺須用題本,題本須經內閣吏科轉折,閣科磨勘,稍有滿漢文錯誤,即駁回另換。一換再換,便耽擱數月去矣。外官情急,補缺遂有按缺分花錢之舉,多有至數百金者。一花錢便不錯,不錯則核準便速,此所以顯其神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