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羅傑斯追出別墅,周圍已不見人影,道路上隻有一輛輛汽車靜臥著。這個人消失的太快,如果那人隨便往哪輛車裏一鑽,就猶如大海撈針,更何況自己在明處那人在暗處。
此刻,突發的情況均在在瞬息萬變之中。隻有以不變應萬變,方可不再被動,而且眼下必須緊急處理肖恩的事宜,他還在琳達的臥室裏躺著,從脈象上看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羅傑斯在門口踟躇片刻,迅速轉身返回了別墅。來到大廳。他第一時間撥通了急救電話,接著又撥通了警察局。
放下電話,羅傑斯正欲思考該怎樣應付警察今晚所發生的一切。這時,別墅外的警鈴聲呼嘯而至。
‘這麼快!’羅傑斯再次在心裏暗呼、稱奇。仿佛自己掉進了潮湧激流,那一波又一波的浪濤讓他來不及喘息、忖度。糾結之餘,隻得起身走出別墅,打開了大門。
很快,兩輛警車就停在了別墅門口,警車上走下幾名警察,是市局緝毒隊的人,其中一位頭頭羅傑斯認識,羅傑斯迎了上去與他們打了招呼。接著,把警察們引進了別墅,並直接上了二樓。
此時,躺在地板上的肖恩似乎已沒有了動靜,警察們各自分工開始工作,羅傑斯剛要與警察頭頭講訴事情經過,室外又傳來了急救中心救護車鳴笛。
救人要緊,警察們與羅傑斯配合著醫務人員迅速把肖恩抬入救護車。為求妥當,警察頭頭派了一位警員跟隨該車前往醫院。
安頓完畢,那警察頭頭等人立刻進入了現場調查程序。爭對羅傑斯的特殊身份,警察頭頭對羅傑斯還算客氣。
“您怎麼會出現在這裏?能解釋一下嗎?羅傑斯先生!”警察頭頭的這個問話看似普通的談話,但詢問的同時他已掏出了筆記本開始記錄,羅傑斯明白這是對案發現場當事人例行公事。
“哦!當然!我駕車離開朋友家返回的路上經過這裏,肚子餓了,就在別墅區門口的快餐店打算吃點東西,可我停下車後卻發現琳達的別墅內有燈亮著,我知道琳達很久沒在這住了,就不太放心想看看,沒曾想院子大門沒鎖,進入後別墅的房門也開著,接著就聽見肖恩局長的呼救聲,上樓一看肖恩局長竟受傷躺在琳達的臥室內。然後就立即打電話報警,叫了救護車。”羅傑斯沒有說實話,他隻是簡單、合理的編了一個事情經過。
作為一個久經沙場的羅傑斯來說,如此敷衍和隱瞞警察自然有他的道理。
首先,就案情來說存在太多令人費解的疑點和神秘色彩。為什麼肖恩?瑪格麗特夫人打電話約了自己,她卻沒來?為什麼她要約自己在琳達的別墅附近見麵?來琳達別墅的這個男人是誰?肖恩局長為什麼傷在琳達的別墅裏?如此諸多疑問,在來不及深思、忖度的情況下,迫使他不能妄加草率。
當然,羅傑斯並不是公私不分的人,他做事向來謹慎、細致,而今天麵對警察的撒謊,實屬不得已而為之,從證人法律的角度來講,他深知悖逆了一個公民的義務。
聽完羅傑斯的講訴,警察頭頭竟然沒有表示異議,他點點頭說道:“謝謝您的合作!羅傑斯先生!餘下的事交給我們吧!”
詢問過於簡單,自己就可以走了,這種信任有點超乎尋常,這是不想讓自己插手還是處於對自己的信任?羅傑斯不禁再次感到意外,因為按正常的調查程序來講,他所說的一切都應該進一步核實,否則在沒有第三人作證的情況下,嫌疑的角色是無法排除的。
此時警察的作為,倒讓他疑惑不解了,他們出警的速度實在是超乎常理,而處於自己職業的性質和責任,他非常想多了解現場勘察的情況,可他知道這是不可能的,隻好就此罷手。最後,他在筆錄上簽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