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一切都晚了,當羅傑斯追出院子,周圍是那麼的平靜,隻有隨風擺動的柳條拂動著他的臉頰,放佛在捉弄著他。
回到現場,羅傑斯回屋子找了把電筒,他開始仔細勘察凶手可能站過的地方,可是水泥台上什麼也沒有發現。接著,他來到凶手槍擊的窗台下,很快找到了那個槍響過後掉在地上的兩個東西,原來這兩樣東西竟是一把手槍和一個可樂罐子,可見凶手是用可樂瓶來消音的。
羅傑斯戴上手套揀起手槍,然後在電筒光亮下仔細檢查一看,不禁吃了一驚,該手槍是一把勃朗寧手槍,而且有搶號,槍號為【P67192】其槍號、槍型和口徑,正與弗朗西斯科所描述凶手所持的手槍一致。
羅傑斯頓時深陷迷茫,這不正是所有人苦苦尋找的那把勃朗寧手槍嗎?可見凶手用這把勃朗寧手槍不但打傷了肖恩局長,而且打死了弗朗西斯科,是慌張把槍丟棄還是故意把槍扔掉,難道自己判斷錯誤?難道真的是喬治?盧卡斯幹的?羅傑斯簡直就要瘋了,他甚至開始恨自己,原本清晰的思路再次被這支槍的出現打亂。眼看就要真相大白的案子就這樣隨著弗朗西斯科的死亡無影無蹤了。
羅傑斯感到身體很冰涼,冰涼的感覺到自己就像一隻木偶,一舉一動都在別人的掌控之下,他更感覺自己像是弗朗西斯科死去的屍體,隨時都有可能被別人拋進萬丈深淵。到底是哪裏出了紕漏了呢?他越想越亂,幹脆抱著腦袋蹲了下來。
煩愁消弭,恍如隔世,羅傑斯最終理智的站起身來,使命迫使他不得不站起來,眼下沒有時間消沉,還有現場急需勘察,大不了重頭再來,羅傑斯捏緊拳頭,拔力發誓,隨後,鼓勵自己走進了琳達別墅。找來了手電。
順著手電的光向窗台照去,羅傑斯發現這個窗台離地麵有兩米多高,普通身高的人是夠不到窗子的,這是無法實施槍擊的,如果站在大門一米高的台階上,離窗子高度就夠了。但台階到窗台橫向距離卻有大約有1.30厘米左右,其中台階的寬度是50厘米。剩餘的80厘米是懸空的。
因此,凶手必須右手扒住牆角,使身體有附著在牆麵,由右向左傾斜著身子才能夠到窗戶,方可實施射擊,也就是說凶手必須是左撇子才能將弗朗西斯科打死。最後他掏出隨身攜帶的放大鏡,根據推測,仔細查看凶手手可能觸摸過的地方,希望找到蛛絲馬跡。
果不其然,羅傑斯在牆上的灰塵裏,找到了兩個人體部位因牆體摩擦而留下的模糊印跡,順著這些印跡,他在牆角,找到了灰塵裏留下的手掌扣住牆角的四根手指印。接著,他用放大鏡仔細查看了這四根手指印,指印沒有指紋。很明顯,凶手帶有手套。
在仔細檢查的過程中,根據對四根手指印的排列,它們應該分別是食指、中指、無名指和小拇指,而羅傑斯發現四根手指中的中指,印跡非常細且輕微,不像另外那三根手指印那麼粗和明顯,按理說,這四根手指印要附著身體的重量,應該印跡都是均勻的,可為什麼單單中指的印跡就細而輕微呢?羅傑斯一時不得其解。
時間緊迫,中指印跡模糊的疑問隻得把暫時擱置。
隨之,羅傑斯開始琢磨牆壁上身軀留下的這片模糊的印跡,這片模糊印跡分別是牆角內側摳牆的手指部分,跟著是接觸牆麵手臂這段印跡,手臂的這段印跡很短,呈斜線不與任何部位相連,可以斷定是手掌到手肘的這段印跡,這是左手拿槍,等待到開槍右手手臂支撐留下的印跡。
而所有印跡最清晰的部分就是身子上部的新鮮深色圓團狀印跡,無疑,這是嘴部緊貼牆壁呼吸所致。
勘察完畢,羅傑斯立即在另一處門牆開始模擬凶手貼牆可能出現的任何動作,待確定後,他回房間從包裏取了照相機,對著牆麵印跡進行了拍攝,接著他又拿來一把卷尺,把手電筒含在嘴裏,對部分印跡開始分段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