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很簡單!欲蓋彌彰!如果您不叫緝毒隊的人去抓保潔員,辛普森夫人不就暴露了麼?夫人暴露了您還能藏的住麼?眾所周知我被警察局通緝,您知道我在辛普森家而不報告的原因就是放長線釣大魚,您利用了夫人同時也利用了我。”
“那好!我們姑且不說我知道您藏在辛普森先生家裏是為了什麼放長線釣大魚,就弗朗西斯科之死,您的證據是什麼?”喬治?盧卡斯依舊麵不改色;心不跳的問道。
“問的好!法律是講證據的,否則口說無憑豈不成了誣陷。弗朗西斯科被打死後,我勘察了槍手所處的位置,這個位置隻有左撇子的人才具備射殺弗朗西斯科的能力。
而您!喬治?盧卡斯先生正是個左撇子,當然單憑一個左撇子也證明不了什麼,因為左撇子的人很多,但遺憾的是,我在現場揀到了一支槍,一支勃朗寧手槍,槍號是【P67192】。”羅傑斯說著,從包裏取出一支手槍,擺在眾人麵前的桌子上。
“這正是我的丟失的槍,確切的說這支槍是被人搶走了。”喬治?盧卡斯看見自己槍,驚詫的同時下意識的伸手欲抓該槍。
然而,沒等他觸碰到手槍,站在一旁的奧斯丁?比爾一把握在了手中。接著,他嚴厲的反問道:“您說的對,喬治?盧卡斯先生!這正是您的槍,您說這支槍是被打暈後搶走的,您又拿什麼來證明呢?現在您要做的是跟我們去一趟聯邦調查局。”
奧斯丁?比爾說完拿出對講機,通知了同伴。羅傑斯則在一旁開始了他的詳細舉證。
“是的!您用這支槍不但打死了弗朗西斯科,而且在琳達的別墅開槍打傷了肖恩局長,您本來是要至肖恩局長於死地,但這個時候我的到來使您不得不收手,隨後您跑出別墅在院子的陰暗處躲藏起來,我進入別墅後您跑出門外,把毒品放在了放在了我的車內,以達到陷害我的目的。
那麼我又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會來到琳達的別墅呢?在此之前,您捏住嗓子假扮肖恩?瑪格麗特夫人的口吻約我談話。
的確!我為琳達的病症和弗朗西斯科的失蹤找過她,希望得到她的幫助,而您恰恰利用了我的迫切而將我騙至琳達的別墅。接下來,我又是怎麼確定您就是打傷肖恩局長的凶手是您呢?辛普森!這兒您最有發言權。”
辛普森自然明白羅傑斯指的是什麼,接著他進一步證明道:“市局法醫有我的兩個學生,我從他們那裏了解到,肖恩局長的槍傷正是您的勃朗寧手槍的子彈所留下的,傷口直徑為9mm。
同行們都知道隻有您用的是勃朗寧手槍,槍口口徑為9mm,這是為您以往的特殊貢獻而特列配備給您的,槍號為【P67192】,全局上下都知道,而您卻說您的手槍丟了,現在這支槍又在打死了弗朗西斯科的現場找到了,我不知道您該怎麼解釋。”
辛普森的話音剛落,兩個聯邦調查局的便衣從室外走了進來。短暫的插曲後,羅傑斯把臉繼續轉向了喬治?盧卡斯。
“當然,如果您認為這支槍存在爭議的話,我請問您的身高是多少?喬治盧卡斯先生!”
“1﹒83米!”
喬治?盧卡斯的回答的很堅定,沒有絲毫遲疑和慌張。
“這就對了!下麵我給大家看兩張照片。”
羅傑斯說著取出一張畫麵有著模糊印跡的照片和一張在印跡上畫有線條的照片。接著,他介紹道:“這兩張照片是一個人的印跡,也是殺死弗朗西斯科那個凶手身體的印跡,下麵我給大家詳細解釋一下這張有線條的照片。”
羅傑斯說到這兒,留下那張印跡上畫有線條的照片解釋道:“我們看到照片上是一團模糊的印跡,這團印跡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凶手等待時留下的,另一個是凶手射擊時留下的。
但我們怎樣從這些模糊的印跡上來判斷身高呢?首先我們看照片上方這個深色圓團狀的印跡,這是凶手等待時緊貼牆壁嘴部呼吸所留下的最清晰的印跡,依照這個新鮮深色圓團狀的印跡,我在其中心部分垂直向下畫了一條線,也就是說,這條線是這個人的身體中間部分。
隨之,我又把牆角中指的印跡與垂直線成九十度畫了條橫向直線,沿著這條橫向直線,又在手掌到手肘的這段印畫了條斜線,這條斜線與橫向直線形成一個角。
接下來,我隻要在痕跡中找到右肩頭的點,根據勾股定理,他輕鬆的算出了整條手臂呈三角形的所有數據,如此,加上肩頭點到垂直線的長度,半個身子和手臂的長度數據就全部出來了。
這樣乘以二,一個人的臂展長度也算了出來。臂展等於身高,該人的身高正好是1.83米左右。而這個身高與您喬治?盧卡斯先生的身高完全吻合。”
看完羅傑斯無懈可擊的證據介紹,奧斯丁?比爾頗留情麵地給喬治?盧卡斯留下做最後陳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