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幸福的定義要自己定義(1 / 1)

怡情

人家有錢的人說了,自己洗碗自己洗衣服,自己做自己的事情,這也叫生活?這頂多叫受罪。生活應該是讓保姆洗衣服,自己去飯店吃飯,然後開車去打高爾夫球。瞧,人家錢多,那生活也確實溫飽有餘了。我沒有那麼多錢,沒有汽車,打不起高爾夫球,我卻相信自己很富有。

一位朋友對我說:“你沒有汽車,你可以走路,可以騎自行車。關鍵是你看見別人開著汽車上班,而你卻要辛苦地用腳走路,你不傷心呀?”

我說:“那是你的傷心。你的悲傷是因為你同別人比較,我的快樂是可以享受自己的一切。”

朋友說:“沒有汽車,打不起高爾夫球,那是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人。”

我對溫飽的理解是,你要有足夠的時間享受生活;那些忙碌的人,那些號稱日理萬機的人,那些自以為沒有時間休閑的人,哪怕他們擁有億萬財富他們仍然處在饑寒交迫中,無法溫飽。那些天天為自己設定金錢目標的人,那些時時拚命賺錢的人,那些感到一山更比一山高的人,他們經常處在饑餓的狀態中。

我的一個做生意的朋友,他們起早貪黑,恨不能一天24小時地工作。他說:“多熬一小時就可能多做一筆生意。”他常常要到下午才可能吃上“早餐”,有時一天才勉強對付一頓飯。

我說:“你做生意本來是為了生活得更好一些,你這樣玩命地幹,連飯也吃不上,不是本末倒置嗎?”

朋友同樣理直氣壯:“我不拚命,哪有飯吃?我現在吃不上飯,是為了將來吃得更好呀!”

各有各的道理。我不富有,一個月有那麼點固定工資。我自己做飯,徒步上班,每天有不少於一個小時的運動。周末,我可能騎300公裏自行車去旅行兩天,也可能去爬山。

生活中,我經常成為一種標準,這很有意思,不同的人對我這個標準有不同的定位。有人羨慕我的生活,他們會說:“啥時候能這樣生活就好了,自由自在,輕鬆快樂。想騎車就騎車,想走路就走路。”也有人鄙視我的生活,他們說:“說什麼也不能像他那樣生活,連個汽車也買不起,還得用兩條腿苦哈哈地走路,太慘了。”

我的快樂是我沒有標準,我不會設定一個具體的什麼目標,認為自己要有了多少錢才能快樂。

我騎車去五指山的時候,在一家農舍對麵的小飯店吃午餐,看見我是一個人騎車,許多人過來與我聊天。一位老兄對我說:“你何苦讓自己受罪,你這樣太不值得了。”我說:“你喜歡做什麼?”他說:“喝茶,打麻將。”

我說:“你應該馬上去喝茶,打麻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