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感情動物,既然是動物就有自己的喜怒哀樂、悲歡離愁,高力士雖然是一名宦官,身體的殘缺讓他更加珍稀親情,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希望想一個正常人一樣老妻相伴、兒孫滿堂,死後有人披麻戴孝給自己送終祭奠。
人又是貪婪的,貪婪金錢、權力和美色,上至帝皇下到黎民百姓都有自己的欲望和夢想,不考慮人性的惡就看不見人性的善!
高力士不需要錢,也不貪財,錢財並非身外之物,隻是自己不需要罷了。
當官為了權力和金錢,撈錢的手段不礙乎兩種,一種貪汙受賄中飽私囊,一種利用權力之便以權謀私經商做生意。
唐律規定:“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入仕”。
也就是說本人或大功以上親屬從事商業,本人不得擔任官職。在職官員在轄區內兼營商業屬於犯法行為。買賣貨物,即使交易公平,也笞五十,顯失公平,比照曲法枉斷論罪。官員為官府做生意或虧損欠債,按坐贓減二等處罰。官員派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經商,如得利,官員不知,為無罪;知,比照官員家人在轄區內經商,官員知情之罪懲治。根據情節輕重,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也要笞四十到杖八十。官員家人在轄區內做生意賺錢,比照官員本人經商之罪減輕二等。官員知情,與家人同罰;不知,比照家人之罪減輕五等。監臨之官比非監臨之官及其家人經商處罰更嚴。
自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官員的撈錢手段花樣百出層出不窮,不讓自己家人經商,就私下入股分肥、公權私用大開方便之門,這一點和後世官商勾結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不能說古人沒有後世人聰明。
就這一點來說,宋代在曆代封建王朝中,遏製官商勾結上做的最好。
如明代官員大肆貪汙腐化相同,唐代官員的收入也不算高,更沒有清代的養廉銀之說,而且唐代官員的薪俸是采用雙軌製,京官薪俸有朝廷發放,外觀薪俸隻能依靠公廨銀的利息支付,造成了體製上的不均等。
唐高祖建立大唐時,同時也製定了唐朝官員的俸祿規格,跟隋朝相比,工資水平有所下調,原因是跟戰亂破壞了生產力、民生凋敝有關,就當時的情況來看並沒有錯。
有二件趣事:公元八零七年的五月,大詩人白居易在陝西當縣尉,看到當地老百姓冒著暑熱在割麥子,“足蒸暑吐氣,背灼炎天熱”,不由得大為感歎,並很珍惜自己現有的待遇,不用種地幹農活。他打開工資條看了一下,每年有三百石的收入,“吏祿三百石”,於是對自己說:白先生,您知足吧,感恩吧!
韓愈曾任是國子監博士,相當於大唐國家級高校校長,他的年薪多少呢?查一下史料,和縣尉一個級別:兩萬錢。這是唐武宗時候的標準,韓老師稍微早一點,估計八九不離十。一次早訓時,學生笑話他:老師,你好窮啊,孩子凍得哇哇哭,老婆餓得嗷嗷叫。韓老師回擊說:我不用耕地,老婆不用織布,一家人“安坐而食”,我挺知足的。
其實,這是韓老師借學生的嘴哭窮。他當然有辦法創收,那就是幫別人寫墓誌銘,據說收費挺高的。
唐代官員的薪俸比明代要高,但就是這樣也高不到那裏,要是用菲薄的收入養家糊口,家人早就餓死了。
也許有人用後世人的眼光看待唐代官員的收入,縱向衡量一下發現唐代官員的薪俸竟然比後世官員高出一大截,這種說法有失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