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音樂選秀節目的思考
廣播影視評論
作者:王維煒,李耘
摘 要:在生活節奏越來越快的今天,人們越來越注重用各種娛樂方式使自己放鬆,各種媒體也意識到娛樂性欄目是最能盈利的形式之一,因此競爭也最為激烈。從綜藝節目到今天的各種選秀節目,受眾的口味變化之快令各媒體難以捉摸。有些媒體不惜使用低俗、甚至是殘忍的表演來吸引受眾。對於這些現象,研究者們提出應改變以收視率為唯一評判標準,豐富人文內涵,提高娛樂傳播水平[1]。“限娛令”頒布之後各地仿效之風大大收斂,淨化了熒屏。2012年浙江衛視的《中國好聲音》使觀眾眼前一亮,就在浙江衛視趁熱打鐵積極籌備第二季時,湖南衛視又推出了《我是歌手》,汪涵對黃綺珊說:“你把我們去年流失的觀眾又唱回來了”[2]。新一輪收視率的PK已經開始。本文是作者基於對以上兩個節目的了解進行的一點思考。
關鍵詞:娛樂節目;真人秀;《我是歌手》;《中國好聲音》
中圖分類號:I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08-0093-02
娛樂是人追求快樂、緩解生存壓力的一種天性。娛樂節目是依托各種電視化手段,以滿足電視觀眾的娛樂需求為目的,對各種文藝形式進行娛樂化處理和加工,以欄目、晚會等形式予以電視視聽化的一種電視節目類型。按照演變曆程分為“表演”“遊戲”“益智”“真人秀”[3]。而“真人秀”是對自願參與者在規定情境中,為了預先給定的目的,按照特定的規則所進行的競爭行為的真實記錄和藝術加工[4]。 國外研究者認為它是各種節目疊加形式的拚湊,可能是電視史上最被過度“關注”的節目形式。它以一種進行式的、錯綜複雜的、頗成問題的中介關係來運行,與觀眾的日常生活相聯係,其內容從刺激到無聊,從有趣迷人到令人厭惡,但的確能吸引注意力[5]。作為最受歡迎的娛樂節目形式,在最早引進國內時令受眾產生了極大興趣,也引來媒體的激烈競爭,很多地方沒有條件也不惜模仿以吸引本地受眾參加,提高廣告收入。由於很多參加“真人秀”節目的嘉賓不具有社會責任和新聞從業的職業道德修養,是不羈的、不可預測的,因此在節目中會出現違背社會道德、倫理約束的語言和行為,通過媒體的傳播擴大了其對的社會負麵影響。重複的模式、粗糙的製作、低劣的主持很快被觀眾唾棄,2012年國家廣電總局出台“限娛令”控製各上星衛視娛樂節目的播出時間、頻次、數量及形式,有效淨化了熒屏。但同時受眾又急盼能播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娛樂節目。浙江衛視適時推出了《中國好聲音》,在2012年獨領風騷,湖南衛視緊隨其後立刻與韓國MBC電視台簽下《我是歌手》版權,以季播的方式於今年1月18日黃金檔開始播出,播出2個月來得到很好的反響。這兩檔節目似乎突破了“真人秀”節目的製作瓶頸。它們何以得到好評?下麵分析一下共同點和不同點。
一、《中國好聲音》和《我是歌手》的相同點
首先,《中國好聲音》和《我是歌手》都是以唱歌這種老幼皆宜的競爭形式策劃節目,符合真人秀節目中自願參與、競爭行為、真實記錄、規定情境、目的、規則和藝術加工這七個基本元素。唱歌這種形式有較強的大眾性,利於選秀節目長時間、大範圍鋪開。其次,這兩個節目都是從國外購買版權,而非模仿炮製。《我是歌手》節目模式源自韓國MBC電視台熱播同名綜藝節目,而《中國好聲音》的節目版權屬於荷蘭《The Voice》,開發商不僅提供節目製作寶典,連旋轉座椅的設計都做出了詳細的說明,還派出專人全程跟蹤節目製作和營銷等。由於已經是成熟的熱播節目,製作流程規範、節目精致,有效規避了收視率不高的風險。第三,兩檔節目都有很好地社會反響,不論是“草根”選手在舞台上自信的展示,還是明星為長春遇害嬰兒臨時改變參賽曲目,都令觀眾感受到人間真情,也體現了節目的公益性。毋庸諱言,節目也收到了高額的廣告回報:根據湖南台相關負責人透露的統計數據,最新一期《我是歌手》收視率達到1.16,收視份額6.38,已經躋身2013年湖南台高收視率節目之一。而在不久前結束的浙江衛視2013年廣告招標中,《中國好聲音》第二季廣告中標總額10.4億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