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在酒店的房間裏,我接到了濱海打來的電話,是公安局的,要我們回去,說廖峰和楊曾明的案子要提前開庭,我們得立刻趕回去。
當時我感覺有些事情不對,但是他們說的有板有眼,而就算我懷疑什麼,公安機關讓我回去,我也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
我跟馮曼趕回了濱海,結果我們剛下飛機,停在機場的警車裏就下來人把我們帶走了,當時飛機要降落的時候,我是看到警車的,不過機場經常有警車停在下麵,也就沒有多想,不過就算我多想,也是走不掉的。
當時馮曼一直在問他們為什麼,警方說省裏派來的調查組要調查我一些事情,我想有可能是楊曾明或者廖峰的關係在作怪,不然不可能這麼巧,我都離開濱海好久了,在他們被抓後,緊接著要調查我,我想一定是有人想利用這個救他們。
我們被帶走後,馮曼被放出來了,因為這個事情不關她的事,而我帶的兄弟和我都被控製起來了,當時我感覺事情有些不妙,能夠采取這樣方式來對付我的人一定是來頭不小,省裏幾個領導,我有許國強叔叔的把柄,他應該不會對我如何,應該是比他關係更大的人,當然就算如此,他應該也會想辦法給我出力,不然我把他咬出來,這樣對他沒有好處,不過還有種情況就是他不怕我咬,因為他上麵有更大的關係,官當到那個地步是不會害怕我們這些人的。就算我們有錢那又怎樣?你的錢沒有權力有分量。
當然我也不怕什麼,我想一切都聽天由命,很多事情既然不是我能夠左右的,那隻有聽從上天的安排,比起這些混蛋來說,我做的事情真的不算什麼多壞的事,我隻不過利用了一些關係而已,我是平民百姓,他們兜售自己的權力,比起他們來,我做的這點事不算什麼。
我被接受了審訊,事情圍繞在我行賄的事情上,這樣一來就有意思了,如果我有罪,那我得有證據,而證據牽扯到那些人,到時候法院審判,以我的地位和經濟實力,他們不可能去做司法不公正的事情,那到時候那幾個領導怎麼辦?都要落馬?
這讓我感到很是不得其解。
我開始是絕對咬定不說的,因為證據他們很難掌握,除非那些人有人落馬,牽扯到我,如果連他們都能辦倒,那辦我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可是楊曾明和廖峰怎麼可能有那麼大的能力?
在我不交代後,他們用各種方式給我做工作,說他們掌握了證據,如果我交代的話,會得到寬大處理,如果我不交代,到時候絕對不姑息。
可是不管他們做工作,我就是不交代,我說要等我律師來,這是法治社會,我要見律師。
他們告訴我說是廖峰掌握了我的證據,他向省裏舉報我,這個事情牽扯很多。
我就知道是這樣的事情,我說:“那怎麼辦?”
對方說:“這個事情其實也不難辦,就是他們賠償,讓你們滿意,私聊也是不錯的選擇,當然這個你自己來決定,我們是秉公執法,有人舉報,我們肯定是要調查。”
“我不私聊,我希望可以查,如果他能夠掌握證據,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我希望一切都是按照法律來辦,我如果觸犯了法律,我甘願接受懲罰!”
那個時候,我感覺我必須如此,不然的話,如果我退縮了,他們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有可能我還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