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不動產登記
她世界&時尚生活
作者:李開周
金庸武俠小說裏有這麼一段情節:大俠甲不服大俠乙,跟大俠乙比武,大俠乙答應了,約定用房子當賭注——假如大俠乙得勝,大俠甲就得把他在南京城裏新買的一所大house送給大俠乙。
協議達成,比武開始。大俠乙武術出眾,藝壓群雄,三招兩式就把大俠甲打得一敗塗地。大俠甲沒辦法,認賭服輸,把南京那處房產的房契乖乖地交給了大俠乙,自己灰溜溜地搬走了。
闊人豪賭,拿房子當賭注,這事兒並不稀奇。稀奇的是輸掉房子以後,大俠甲並沒有跟大俠乙過戶,直接交了房契就完事兒了。房契是什麼東西?無非就是一張購房合同,合同上寫的還是原業主大俠甲的名字,怎麼能當成大俠乙這個新業主的產權證明呢?如果大俠乙比較懂行,應該很理性地讓大俠甲陪他去趟房管局,把房本兒過戶到自己名下才對嘛!
但是古代中國並沒有房管局,也沒有房本兒,古人買賣二手房,其產權證明主要就是那張房契,如果要過戶,隻能讓房契過戶:買賣雙方重新簽一張房契,然後去衙門繳納契稅,讓縣太爺在房契上蓋一個紅戳兒,再撕下房契的存根部分,留在縣衙裏作為備案就行了。
想讓房契過戶,必須得繳契稅,這個規矩從北宋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其中契稅稅率一直在變,最低2%(宋仁宗即位時),最高9%(康熙平三藩的時候),再加上各種各樣附加稅,最多能占購房款的16%。也就是說,你花100萬買了一套房,光過戶可能就得花掉16萬元!
為了省下這筆錢,古人買房往往並不過戶。打個比方說,小明今年把房子賣給了小強,20年後小強又把這套房子賣給了小紅,小紅又在30年後將房子倒賣給小芳,如此這般過了半個世紀,你再看房契上的業主姓名,竟然還是早已作古的小明!
房產交易不過戶,遇到購房糾紛會非常麻煩,假如小明的子孫強行霸道,找小芳要房子,小芳連個證據都拿不出來。所以從北宋到清末,曆代政府都在勸說購房者過戶,這樣做一是可以減少糾紛,二是還能增加政府的契稅收入。
問題是過了戶也不一定安全。古代政府沒有電腦,檔案管理異常混亂,縣官每隔兩三年就能換一個,假如新上任的縣太爺是個糊塗蛋,是極有可能把購房者留作備案的房契存根(清朝稱之為“契尾”)弄丟的。存根丟了,新業主的不肖子孫再把房契弄丟了,從此無憑無據,你說房子是誰的?誰拳頭硬就是誰的!翻翻《名公書判清明集》,再翻翻《三言》、《二拍》,房產糾紛俯拾皆是,史不絕書,把父母官搞得頭大如鬥,其中關鍵原因就是交易混亂、產權不明、檔案管理太落後等緣故。
進入民國,孫中山先生為了厘清產權,減少糾紛,呼籲進行不動產登記。各地市政府先後響應孫先生的號召,紛紛在地方法院下麵設立“登記處”或者“登記局”,讓當地業主都主動去法院申報房屋位置、房屋麵積、房屋質量和房屋現值,登記處或者登記局先審查,再公告,確信沒有產權糾紛了,再登記備案,最後發給業主一張《不動產登記證》。
1925年4月,北京地方審判廳登記處在全城張貼不動產登記布告,是用白話文寫的,容我抄錄如下:
“本廳自民國十一年九月一日創辦不動產登記製度,已經印發過十幾萬張傳單,對大家說明了。北京的土地房屋自庚子變亂後,關係很複雜,有補簽的,有失契的,有盜典、盜賣、盜押的,打官司的實在不少,一經登記處登記,權利就算是永遠確定了,什麼盜賣偽造的事情均敢保其沒有,即萬一遇到兵災水火,契據丟失,不須登報聲明,不須找鋪保補契,就可以對抗第三人。從本年4月1日起,土地房屋每價值千元,隻收一元登記費。”
這份布告向廣大市民重申了不動產登記的好處,也公布了不動產登記的收費標準:土地房屋每價值一千塊大洋,登記費隻收一塊大洋,千分之一的收費率。怎樣來確定“土地房屋價值”呢?那時候的做法特別簡單,法院不去估價,完全靠老百姓自己申報,報多少錢就是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