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際商務合同翻譯原則(1 / 3)

國際商務合同翻譯原則

經法縱覽

作者:劉海桐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際經貿活動日益頻繁,需要簽署的商務合同和需要書寫的法律文書越來越多,商務合同作為一種媒介,就顯得越來越重要。商務合同屬於法律文件,對簽約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譯文稍有差錯就會給雙方當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本文列舉了大量的實例來對國際商務合同翻譯的原則加以分析,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鍵詞:國際; 商務合同; 翻譯原則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e have more and mor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ctivities ,thus we need to sign and write more and more legal documents .Business contracts are very important as a media .Business contracts are legal documents and are binding on both sides. Small errors in contract will caused huge losses .This paper lists a lot of examples to analysis the principle of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 translation , hoping to be of help.

Keyword: International ; Business contract ; The principle of translation

前言

21世紀是一個催人奮進的時代,科技革命迅猛發展,知識更替日新月異,國際競爭力日趨激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與它國經濟交流越來越多,經濟發展日益國際化。與國內經濟不同,國際經貿活動要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因此需要一個媒介來促使雙方達成共識.國際商務合同作為媒介的作用突現出來。

合同,也叫契約,“契”意思相投或相合,“約”是用語言文字互相遵守約定,合同是指自願訂立共同遵守的條件,合作共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contracts referred to in this law are agreements between equal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establishing, altering and terminating mutual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1]而國際商務合同作為其中的一種,也具有合同具有的一般的法律特征。對一國而言,國際商務合同也指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合適適用的法律。我國國際商務合同法有以下幾類: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2,代理合同;3,來件裝配合同;4,融資租賃合同;5,合資經營企業合同;6,勞務合同;7,國際技術谘詢服務合同;8,國際借貸合同;9,國際土木建築工程承包合同;10,外包合同;11,服務合同;12,風險投資管理協議;13,股權轉讓協議。此類合同都是涉外交易性質需要英漢兩種版本,因此需要翻譯。下麵就讓我們一起看一下翻譯時應該注意的方麵。

一﹑商務合同的語言特征

商務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法律文件,有其特殊的文體特征。所謂“文體(style)”就是指人們使用語言時,會根據一定的交際內容,交際目的和交際場合,來選擇一定的表達方式,即語言風格,這種風格既要適應交際對象也要適應特定的語言環境。根據美國語言學家Martin Joos(1962)年的分類,合同屬於莊重文體(the frozen style),是各種英語文體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種。總體來說,這種正式性體現在內容的專業性,語言的嚴謹性和結構的完整性等方麵。因此,我們在進行翻譯或者攥稿時,必須要從各個方麵把握國際商務合同的語言特征。

1﹑詞彙特征

作為一種正式的文體,在選詞方麵應該做到嚴謹,準確,規範,不能添加任何感情色彩,要能準確無誤的表達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雙方的要求。

(1)﹑多用大詞(Big word)

我們在選擇詞語時,要盡量選擇正式規範的詞語,俗語,俚語,方言,日常生活用語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 例如:“In convening a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 notice shall be dispatched to shareholders。”[1]顯然句子中的convening和dispatch比同義詞holding和spread out更為正式。

(2)﹑多用商務法律術語

為了保持合同語言的規範正式性,我們有時寧願犧牲語言的流暢性也要確保語言的嚴謹莊重性。國際商務合同本質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形成了一些獨有的商務法律專業術語。例如:“imputed negligence (轉嫁的過失責任)特指可向與行為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或有合同關係的另一方追究責任的過失。”商務合同中這類狹義的法律專業術語不以大眾是否理解或接受為轉移,它是商務合同語言準確表達的保障。還有一些介詞短語,“in accordance with ”,“whereas”,“subject to”等等詞組和搭配已經是商務合同專業術語的一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