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加強參政黨協商能力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7)(1 / 3)

二是增加新的協商內容。政黨協商要避免走過場、流於形式,必須有豐富而具體的內容。隻有政黨協商內容更加明確和豐富,參政黨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從近年來的實踐看,可以嚐試將以下方麵的內容納入協商內容: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工作規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地區發展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行政區劃調整方案,政府重大項目投資和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決策,年度為民辦實事“民心工程”的確定,關係人民群眾生活的醫療、衛生、教育、就業及社會保障方麵的改革方案,等。

三是明確兩種渠道的具體協商內容。如黨委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政治協商的內容:(一)地方黨委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的重要文件;(二)重要地方性法規和重要政府規章的製定和修改建議;(三)黨委提請民主協商的重要人事安排和其他需要協商的幹部任免事項;(四)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策;(五)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六)事關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七)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情況並聽取意見;(八)人才建設規劃,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廉政建設情況報告;(九)其他需要同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協商的重要問題。人民政協渠道政黨協商的主要內容,可以加以明確:(一)黨委作出的有關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要決議、決定和意見;(二)本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三)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及財政預決算報告;(四)地方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五)重要地方性法規和重要政府規章的製定和修改建議;(六)區域總體規劃、行政區劃的重大調整;(七)領導班子換屆時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及法院院長、省檢察院檢察長的建議人選;(八)事關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決策,應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和公共危機的應急處置預案;(九)各民主黨派參加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十)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和政協參加單位提出的其他政治協商事項。

三是在協商內容方麵要充分體現參政黨特色,發揮參政黨的優勢。要充分利用民主黨派的認同資源、代表資源、功能資源,做好其所聯係社會階層的民情民意表達;同時,民主黨派要在圍繞大局、服務發展方麵,充分發揮其“人才庫”和“智囊團”的智力優勢。為此,在推動政黨協商方麵,要認真分析政黨協商的現狀,在協商內容方麵要充分體現參政黨的特色和優勢,推動參政黨在實踐政黨協商時做到公益性和代表性的統一、服務性和特色性的統一。

四是平衡政黨協商內容。從政黨協商的現狀來看,在立法協商、文件協商、事務協商、人事協商分類中,人事協商遠遠弱於其他三類協商內容;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五類協商中,經濟、社會類協商遠遠多於其他三類協商。正因為如此,參政黨在政黨協商中不應隻充當配角的角色,在當前的政治體係和四項基本原則的基本規定性和維護黨際和諧的前提下,共產黨和參政黨要共同致力於提升參政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平衡政黨協商內容,推動政黨協商穩步發展。

3.規範政黨協商的程序。現代政治是程序政治,程序是政治主體開展政治行為必須遵循的規範。發展政黨協商,須按照“製度化、規範化”的要求推進程序建設,使政黨協商成為中國協商民主發展的突破口。

規範政黨協商程序,許多地方已進行了大量嚐試。以廣東省為例,《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程》從製定計劃、協商準備、召開會議、成果彙總、辦理與反饋等五方麵進行了規範性要求,涵蓋了協商的各個環節,為有效開展政黨協商做出了有益的嚐試。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係,須從完善政黨協商運行機製、強化程序建設著手,切實做到在發起環節發起權利運用領域的平衡,真正做到協商準備充分而有質量,確保政黨協商的科學性,促進政黨協商成果的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