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加強參政黨協商能力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10)(1 / 3)

從參政黨製度建設的實際看,各民主黨派一直都比較重視製度建設,尤其是中發﹝2005﹞5號文件頒布後,製度建設成為民主黨派的三大建設之一,從各民主黨派中央到基層組織,都大力著手開展建章立製工作,相關製度陸續問世。這些製度的出現,推動了民主黨派自身建設。但是,在製度建設過程中,缺乏係統考慮,隨意性比較大,製度的合理性缺乏統一的衡量標準。參政黨的製度建設,需要進行頂層設計。“頂層設計”是一個工程學概念,本義是統籌考慮項目各層次和各要素,追根溯源,統攬全局,在最高層次上尋求問題的解決之道。“頂層設計”出現在黨和國家文件,最初見於“十二五”規劃,繼之進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內容,然後被廣泛使用。民主黨派製度建設是政治領域的一項係統工程,頂層設計則能最大限度地保證該項係統工程建設的需要。對參政黨的製度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可以解決目前民主黨派製度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保證其權威性、指導性、科學性、係統性、一致性。通過頂層設計構建起參政黨的整個製度體係,覆蓋民主黨派自身建設和履行職能。從縱向上看,製度設計要涵蓋黨派中央、地方委員會、常委會、主委會以及基層組織和各種專門委員會等等;從組織建設上看,參政黨的製度建設要通過組織建設的規範化,突出組織的政治屬性,提高成員的政黨意識;地方委員會的規章製度,要重在通過製度規範增強責任意識;常委會的規章製度,要重在通過製度規範強化責任意識與責任能力;主委會的規章製度,要重在通過製度規範培養良好的民主集中製原則作風,進一步堅定與中國共產黨長期親密合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堅定信念;從具體內容上看,參政黨的製度建設應該涵蓋參政黨自身建設和履行職能兩大方麵的所有製度,包括思想建設製度、作風建設製度、組織工作製度、隊伍建設製度、學習製度、會議製度、工作製度、述職製度以及監督製度、履職製度等方麵。同時,針對參政黨實踐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要著重建立健全黨際協商活動的保障製度,規範參政黨及其成員參加各種協商民主活動的責任和義務,支持和幫助成員參與協商活動;通過建立健全課題調研製度,發揮各級黨派組織和專門委員會的平台作用,成立有關專家委員會或聘請專家協助開展重要課題的調研,從而拓寬和延伸參政黨協商民主的職能,保證協商民主的質量和水平;通過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製度,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廣泛聯係社會界別的優勢,提高反映問題的真實性,暢通協商情況的反饋渠道。

從加強協商能力建設的角度,就是要健全參政黨協商能力建設的製度保障,通過不斷健全和完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製定一係列配套的黨際協商製度和實施辦法,對參政黨參與協商、意見和建議的反饋等程序作出更加明晰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民主協商會、情況通報會、雙月座談會等同黨外人士進行民主協商的製度,為參政能力建設提供製度保障和活動空間。同時,要進一步暢通參政議政渠道,積極推動黨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全國和地方“兩會”上建言獻策;建立健全黨委領導與民主黨派負責人聯係交友和談心製度;堅持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重要內、外事活動;堅持民主黨派負責人年度外出考察學習製度,等等。堅持把政治協商列入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程序中,使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機製更加規範,民主協商更富實效,民主監督更加有力。讓民主黨派人士在履行職能、服務發展大局的過程中,提升參政能力和協商水平。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應該清醒的認識到,當前,參政黨內具有較高政治素質、有較大影響的代表性人士還相對不足,缺乏“旗幟性”的領軍人物。一些地方民主黨派雖然人數較多,但代表人士的代表性還不夠強,代表範圍還不夠廣;一些專業性的重大問題,民主黨派組織和成員缺乏參與協商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導致在參與協商一些重大問題上,無法形成較為係統的觀點,參與協商的能力有待提高。加上民主黨派自身社會影響力的相對薄弱,對優秀人才缺乏吸引力,黨派成員中專家學者或者某一領域的權威人士很少,影響了參政黨參與協商民主的質量。因此,人才的培養是參政黨提高協商能力的關鍵,必須加強參政黨人才隊伍建設,為參政黨協商能力建設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