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誰的對錯、皆因當時法律不建全、而加之以罪。
但是國家法律工作人員及國家法律還是沒有判我有罪的、
事實是這樣的、當時叫我拿錢補還廠家布款11萬之多。
我的態度非常明確、我不會拿錢的、隨便你們判、
因為我也是個受害者、布我是接了、加工成了服裝、
後來被那個加工服裝的人給都提走了、加工費我隻拿到一部分。
所以我堅決拒絕拿款給那個人還債、同時也給自己買罪名。
把錢還上後他和我一起放、世上哪有這樣的道理?
我沒有拿錢、就判了他八年、我八年。還有更重要的一點、
那就是法院和檢察院一起找我說:現在判決書已經打好、
再給我一次機會、判他放我、拿三萬元立即就放我。
他們一再說錢是死的、沒有了還可以掙、
人倒了就永遠起不來了。【新的八年路‘一’】
第三卷:你的家庭很好、我們真的不想這麼做、
你這個案、到這裏沒有解、所以再給你一次機會、經他們再三商議、
決定讓我付1.5萬元就放我回家。我當時就想開了、心是那樣的高興、
立即就用法院的電話打到了我的家、是我的妻子接的電話。
當時就說第二天就送去1.5萬元接我回家。
沒有想到的事是家庭有了巨變、早就怕我回家了、就欺騙了我、
七天後發給我判決書了、她就到了、給我說瞎話、錢沒有了、
別人借了、沒有及時來、你就好好在裏邊呆著吧、我會及時看你的。
現在就可以調查這個案子、正定縣檢察院吳英蘭、現在還在呢。
我的巨變命運不是國家法律在判我、而是家庭這個壞了良心的女人、
是她有了奸情、有了新歡、壞了良心、是她判了我的罪、叫我坐了牢。
這麼多年了、我為何不提、說又有誰信呢?自己的孩子都不信、
其他人能相信嗎?事實就是事實。更有可惡的是、世上就有這樣的人、
說來沒有人相信、但是就是事實。別人花錢是減刑、而我出來那天才知道、
我花的錢是給我加刑的、不是讓減刑回家的、怕我早回家。
這就是我的那個女人、事情都過去了、也不想再追究誰?
隻想安安穩穩的生活、把那裏發生的一切、
在我的記憶中寫出來給人們看。【新的八年路‘二’】
第四卷:【新的八年路‘三’】
1995年12月13號、第一次離開了自己辛勤耕耘的美好家園、
定州市體育服裝廠、被帶到正定縣看守所、立案偵查、原因就是、
定州市王躍軍、在93年進正定縣河北緯編廠的布款數八萬元之多、
此布是我加工成服裝的、也是其將加工成服裝後全部提走的。
當時就付了一部分加工費。說是過幾天給、結果是兩年內找不到他人、
至95年12月13號我進了看守所、才知道他已經被捕了。款他已經徹底揮霍完、
已經無任何能力償還、所以就拉我去償還這筆11萬之多的債。世上又有誰擔當這些、
原本就不屬於自己的債務呢?然而過去法律、就是付連帶責任、所以牽到了我、
這就是我詐騙罪被判八年的全部責任。盡管法律如此、法院、檢察院、公安局還是認為、
我背這些罪、切實不妥、所以、在發判決書之前、又給我一次回家的機會、是家中的
女人壞了良心、不肯再讓我回來了、所以我說不是國家判我、而是這個女人、偷情做樂學壞、
揮霍我的財產、給孩子說相反的瞎話、造成這個家庭、
到現在孩子都不肯接近我。【新的八年路‘三’】
第五卷:新的八年路‘四’
在看守所的日子、一年一個月零三天、這一年多的時間、
對我一個三十多歲青春正旺的男子、而失去親人、及愛戀的別離之痛、
已經是以無法以言語寫出來、本來我是先立的業後成的家、剛剛結婚十年。
就徹底的離開了、直到我這一生也就是這十年的夫妻生活。一個女人、
給我的想及打擊、是拉雷震妙而不及的痛。我的愛是那樣的針、那樣的猛、
一年四季、除她有事外、每晚都是四次、玩一次都不待蔫的、連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