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到林姐家,林姐給我布置了一項看起來很簡單,但卻是無比難以完成的任務。
“王爍,我給你十天時間練習打字。十天之後,你要一個小時打四千字。”
我足足愣了五秒鍾,捏著手指頭算了一下,四千字,這是什麼概念?
“我又不是做文員,為什麼要我學這個?”
“就為你有一天,像今天一樣,要來求我的時候。”林姐回答得很幹脆。
我不好意思反對。畢竟是我自己央求林姐給我這份工作的。再說了,和蜻蜓出國的那幾天,我已經深深地知道了自己不行。
我對那些拎著平板,對著蜻蜓這樣的美女,指點江山的男人,簡直羨慕得快要流口水了。
我深深地有了種刺痛感。在蜻蜓身邊也好,在梁思雨的身邊也好,在林姐的身邊也好,那些男人,我王爍都隻有羨慕的份,連妒忌的資本都沒有。
我拿著十萬月薪又如何,一百萬月薪又如何,不要說那些男人看不起我,就是梁思雨,蜻蜓也同樣看不起我吧?
看見我不出聲,林姐像個大姐姐一樣開解我說道:“你也別覺得這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情。我得提醒你一下,你三年以後是生活,是因為你今天的努力決定的。”
“比如……”
我裝傻問道。
“比如,你要是繼續現在這樣的狀態生活下去,再過三年,你覺得,有沒有小鮮肉代替你?”
我輕輕地點頭。不要說三年以後,或許就在這個月,或者下個月,我就已經不再是會所裏的紅人。哦,不,其實我現在就已經不再是會所裏的紅人了。我已經不是會所裏的人了。
麗姐十分誠懇地告訴我說,我回去的日期,不是會所裏能夠決定的。因為顧客投訴太多,她就是想要保我,現在也沒這個能力了。
我知道投訴的,並不多。肯定是那個那天晚上要我去幫忙的那個富婆,可我在看見梁思雨的時候,連個招呼都不打就溜了,是人都會生氣的。
好吧,我認命。
歸根結底,不就是因為梁思雨嗎?
該死的梁思雨。
林姐很認真地教了我不少打字快速的辦法。我看著她修長而又充滿肉感的手指頭在鍵盤上上下翻飛,我就不得不佩服這個叫林姐的女人。
看來,別人能夠住上這麼好的房子,享受這麼多高級的物質,的確是有原因的。
當我靠近林姐,想要跟著她學習的時候,從後麵伸過頭去,我看見了林姐領口下的兩隻又大又白的兔子。
林姐的深藍色的長裙裏,穿著一件十分講究的內衣。內衣粉紅色,鏤空的花邊中,我能看見林姐那十分白嫩的肌膚。
內衣裏麵的大白兔,早就讓我垂涎欲滴。我居然不受控製地咕嚕一下咽了一口口水,眼睛也從林姐打字的雙手,移到了她的頸窩處。
林姐卻渾然不覺我眼光的猥褻。她認真得就好像我的小學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