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通報措辭有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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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新華社消息稱,鑒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
鑒於其擔任職務之高,自改革開放以來並無先例可循。不過據記者盤點,曾擔任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級別的落馬高官,在首次被通報時均被提及涉嫌“嚴重違紀”,但最終仍進入法定程序,無一例外。
69個字蘊含的信息極其豐富。中紀委的定調措辭是“涉嫌嚴重違紀”,而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同時,再對比此前對薄熙來問題的通報,此次對周永康的通報,一是沒有了“同誌”二字,二是用了“立案審查”而不是“立案調查”。
用不用“同誌”二字,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解釋說,如果還是調查相關問題的階段,還不確定是否要開除黨籍,一般就保留“同誌”兩字。如果不用“同誌”兩個字,就說明事實上黨內已經完成調查。
至於“立案調查”與“立案審查”的區別,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分析,前者是尚處於立案調查階段,而後者已不屬於調查階段。現在要審查的是其涉案情況有多嚴重。如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2012年4月10日中央紀委對其立案調查;又如原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對其組織調查。此外,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2006年9月24日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但最終陳良宇因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