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營經濟與地方稅製改革研究
製度建設
作者:李丹
內容摘要:民營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據著重要地位,但從稅種設置、稅收負擔到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征管等各個層麵,民營企業的稅收環境都有待進一步改善。本文分析了目前民營企業所處的稅收環境,並提出改革地方稅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通過完善稅收法製、破除征管積弊,讓民營經濟與稅收監管實現良性互動,最終實現經濟效益與稅收增長的雙贏。
關鍵詞:民營經濟 地方稅製 稅製改革
引言
民營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的發展尤其令人矚目。企業是稅收的源泉,企業的發展又極大地受到稅收製度的影響和製約,從傳統計劃經濟體製的夾縫中生長出來的民營經濟,隨著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漸重要,其所處的政策法製環境也日漸改善。雖然民營企業在市場環境遇到的許多障礙已經或正在消除,但在剛性較強的稅收領域,配套的措施卻仍滯後,在稅收上的“次國民待遇”尤其是民營企業的心病;而對於稅務部門來說,如何有效監管眾多民營企業不規範的納稅行為也一直是個難題。在我國加入WTO後,麵對開放以後全球化的衝擊,稅製改革更加具有緊迫性。完善稅收法製,破除征管積弊,讓民營經濟與稅收監管實現良性互動,最終實現經濟效益與稅收增長的雙贏,於國於民,利莫大焉。因此本文擬對我國民營經濟和地方稅收製度改革進行分析探討。
民營經濟概念界定與構成
(一)民營經濟的概念
民營經濟,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概念。在我國當前的現狀,所謂民營經濟一般是指各類性質上既非公有(國有、集體所有),也非外商投資所有的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主要包括下麵幾個類型:私營企業、非國有的股份製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國有股份合作製企業、聯營企業、合夥製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例如《廣東省民營經濟統計試行方案》規定:“民營經濟的統計範圍,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製發的《企業登記注冊類型與代碼》的規定,暫定為股份合作製、其他聯營企業、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民營經濟沒有法律上明確的概念,因而各方統計數據會因統計口徑不一樣而有所差異,但總體而言不影響對民營經濟的認識。
(二)民營經濟的構成
近代中國民營企業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初,由於財富的積累需要時間及經驗,目前我國民營企業主要是中小企業,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各省中小企業局的服務對象主要就是民營企業。由於規模上的限製,民營企業的構成主要是以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兩種為主,私營企業的增長速度尤其顯著。截至2013年底,我國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達到1253.9萬戶,個體工商戶達到4436.3萬戶,比上一年分別增長15.5%和9.3%。私營企業注冊資金39.3萬億元,戶均注冊資金達到313.5萬元,比上一年分別增長26.4%和9.4%。個體工商戶注冊資金超過2.4萬億元,戶均注冊資金達到5.5萬元,分別增長23.1%和12.2%。個體、私營企業戶數和注冊資金增長率均為近年來的最高點。
民營經濟的稅收環境分析
由於曆史的原因,目前民營企業還不能完全享受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平等的權利待遇和公平的競爭機會。從稅種設置、稅收負擔到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征管等各個層麵,民營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稅收環境都有待進一步改善。
(一)實際稅費負擔重
2013年我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為21%,盡管稅收負擔所占GDP的比重不高,但是由於多種強製費的存在,實際的稅費負擔還是很沉重的。此外,我國還存在數量難以估計、使用方向難以控製的龐大製度外收入(主要是亂收費、亂攤派和亂罰款)。2014年中國民營企業調查報告的數據表明,2013年被調查私營企業的各種交費、應付來自政府部門的各種攤派,以及為了搞好與政府部門官員的關係付出的各種公關、招待費用等“三項支出”中:交費相當於納稅的48.8%;應付攤派支出相當於納稅的9.2%;用於公關、招待的支出相當於納稅的18.2%。交費相當於稅後淨利潤的68.0%;應付各種攤派支出相當於納稅的7.8%;用於公關、招待的支出相當於納稅的15.2%。交費相當於企業出資人分紅的116.6%;應付攤派支出相當於企業出資人分紅的29.3%;用於公關、招待的支出相當於企業出資人分紅的44.3%。顯而易見,與被調查企業的納稅、稅後淨利潤和分紅相比較,三項支出已高達納稅額的7-8成,三項支出與稅後利潤幾乎相等,三項支出加上稅款(即稅費總和)至少占收入的一半以上。可見,我國民營企業實際稅費負擔還是比較重的。
(二)稅收的“次國民待遇”
雖然“非公經濟36條”從市場準入、財稅金融支持、社會服務、政府監管、政策指引等七大方麵形成了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體係,有利於破除製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體製障礙,但民營企業仍麵臨著明顯的稅負不公平問題。盡管稅製改革中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但由於具體的優惠待遇不同,目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內資企業稅費負擔仍然比外資企業重,使他們不能與外商投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競爭,直接影響了他們的投資收益。據有關報道,廣州、佛山、韶關、清遠等地的民營企業人士對稅費不統一造成的不公平競爭環境削弱了民營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反響強烈。民營企業家們強烈呼籲及時清理、修改或廢除那些體現所有製差別的政策與管理規定。
(三)中央與地方稅權劃分對民營企業的不利影響
在稅收分配方麵,我國目前地方稅稅種共有18種,但除了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地方企業所得稅外,其餘都是一些稅源零星分散、難於征管的小稅種。前述三種稅在某種程度上又屬於共享稅。地方稅缺乏有效、穩定的主體稅種和必要的稅權。而且,我國設有中央、省、市(州)、縣、鄉(鎮)等五級政府,但分稅製體製仍停留在中央對省級分稅、省(區)延伸至省對市(州)分稅的層次,縣、鄉(鎮)兩級政府實際上已無稅可分。地方稅收入遠遠滿足不了地方財政支出的需要,地方政府為保證地方財政收入,在無權開征地方稅種的限製下,勢必大開“收費之門”,越來越依賴各種預算外收入和非預算收入。而受其影響最大就是民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