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跨國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英譯版的對比分析
外貿業務探討
作者:李菁 丁曉鴻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s,簡稱CSR報告)是企業對其承擔社會責任的反映和重視,也是企業與各利益相關方溝通的橋梁。CSR年度報告從非財務信息的角度,係統地披露企業過去一年的經營活動在經濟、環境、社會等領域產生的直接和間接影響,總結取得的成績與存在的不足或失誤。報告主體部分大致涵蓋公司概況、公司治理、供應鏈管理、員工發展、社會公益、環境保護等方麵的內容。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綜合國力地不斷增強,中國企業的國際化已經提上了日程。近5年來,在華跨國公司每年發布的中國報告數量呈上升趨勢,然而中國企業發布的CSR報告仍以中文和非國別報告為主,僅有少量的中英文報告和國別報告,說明了中國企業國際化進程的嚴重滯後。在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戰略中,實現企業在海外市場的本土化,提升企業形象和軟實力,對當地經濟、環境、社會承擔起相應責任等等,都是至關重要的。編製英文版的CSR報告和翻譯成當地語言的國別報告應是中國企業國際化戰略中必不可少的環節,這對於企業在海外市場站穩腳跟、實現在當地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意義。因此,筆者在為數不多的中英文對照的CSR報告中,選取了國內兩家全球領先的信息與通信解決方案供應商——華為與中興編製的2012年報告英譯版作為研究對象,從翻譯的角度對兩個英譯版進行對比,分析現狀與不足,提供引導與借鑒。限於篇幅,本文隻選取了報告中“員工關愛”部分進行對比分析。
一、翻譯目的及信息類文本的翻譯要求
翻譯是一種目的性的行為和活動,這是德國功能學派翻譯理論的核心思想。這一理論被稱為“翻譯目的論”(skopostheorie)。該理論認為,翻譯是在“目的語情境中為某種目的及目標受眾而生產的語篇”。決定翻譯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譯文的受眾,他們有著自己的知識結構、文化背景、對譯文的預期以及交際需求。在翻譯過程中,譯者要實現譯文的交際目的,必須考慮譯文受眾的文化背景,產出他們所能理解的並且符合目的語表達習慣的譯文。另外,譯文與原文之間仍需存在語篇之間的連貫性(inter-textual coherence),即譯文忠實於原文,但忠實的程度與形式則是由譯文目的或交際功能來決定。譯者有權根據翻譯目的決定原文的哪些內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調整或是改寫。相應的,對於翻譯作出評價,也必須將譯文的功能和目的納入進來,而不能隻追求譯文與原文的對等。總而言之,譯者在翻譯時需遵循以下三原則:目的性原則,連貫性原則和忠實性原則。其中的首要原則是目的性原則。當然,譯者也應尊重原文作者,在翻譯過程中協調好與原文作者、客戶、譯文受眾等參與者之間的關係。
根據不同的翻譯目的,譯者應該采用相應的翻譯策略。德國功能學派翻譯理論代表人物之一凱瑟琳娜·賴斯(Katharine Reiss)認為,翻譯前要對翻譯材料進行文本類型分類,然後根據文本類型選擇合適的翻譯策略和方法。她將文本分為4類:1)表達類(expressive),強調文本的創造性構建和語言的美學層麵,突出文本作者及文本本身;2)信息類(informative),凡是旨在傳遞信息、知識、意見等事實的文本,皆屬於信息功能文本,文本的重心在其內容和主題;3)感召類(operative),旨在通過說服文本讀者或者接受者采取某種行動,從行為上對文本作出反應,其語言特點是對話式的,文本的目的在於感召;4)視聽類(audio-visual),這類文本重在視覺的或者聽覺的意象,如電影、廣告或者音樂。
根據文本類型的劃分,我們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屬於信息類文本,是企業為全麵反映管理自身運營對利益相關方、經濟、環境和社會產生的影響所進行的係統的信息披露。對於信息類文本,切斯特曼(Chesterman)認為,譯文應注重傳遞原文內容,譯文的文字需通順易懂,力求清晰明白。紐馬克(Newmark)也認為,信息類文本的翻譯需以譯文讀者為中心,強調譯文的可讀性和通俗易懂性。客觀事實是譯者要關注的,翻譯時要以目的語為依歸,重點放在對事實的描述上,同時應考慮到目的語中的同類文本的語言特征、語篇結構與布局以及目的語讀者的閱讀習慣,無需完全照搬原文,進行逐詞逐句的翻譯。翻譯策略的選擇涉及許多因素,譯者在著手翻譯前,需根據翻譯目的、原文的內容和文本功能、譯文的受眾來決定采用何種翻譯策略或方法。譯者在翻譯信息類文本時,必須尊重原文中描述的事實,並根據翻譯目的進行適當的調整或改寫。下麵筆者將以“翻譯目的論”為理論依據,對華為與中興2012年CSR報告英譯版中的“員工關愛”部分進行細致剖析。
二、華為與中興2012年CSR報告中“員工關愛”部分的對比分析
(一)關於“員工關愛”部分內容的編排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華為2012可持續發展報告”(以下簡稱“華報”)中,“員工關愛”部分沒有單獨形成一個大的章節,而是歸入了“實現共同發展”這一章。而在“中興2012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下簡稱“中報”)中,“員工關愛”則是作為單獨一章,與“公司治理”、“社會公益”、“環境保護”等等部分並列。
無論是“華報”還是“中報”,在編寫過程中都參照了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可持續發展指南3.1版本》(G3.1)準則中的主要核心指標和要求。而為了保證報告的可靠、公正和透明,華為還聘請了外部審驗機構德國萊茵TüV集團(TüV Rheinland)對報告進行審驗並出具獨立的審驗報告,達到了GRI應用等級B+的相關要求。中興沒有經獨立第三方審計,隻是經過自我評估,自評達到GRI所規定的B級標準。可以說,兩個公司的報告內容從整體上講還是比較全麵的。在“員工關愛”部分,兩個報告所涵蓋的內容也是大體相同,主要包括員工構成、員工權利、員工的職業發展、員工的薪酬與福利、員工的溝通渠道、員工的業餘生活、員工的健康與安全等等。從內容編排的清晰性來看,“中報”利用二級和三級標題,比較方便英文讀者閱讀,具有比較鮮明的層次感。相比較而言,“華報”隻采用了二級標題,且標題過多,沒有進行更高一級的歸類,內容略顯雜亂,不太符合英文讀者的閱讀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