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社會責任審計的現狀分析及思考(1 / 3)

關於社會責任審計的現狀分析及思考

審計

作者:曲坊健 馬傑 徐瑋

摘要:接二連三的霧霾天氣,一次次為人們敲響警鍾,也使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重視。然而,許多企業隻是一味地追求利潤上的“單贏”,沒有關注到社會責任方麵的問題,沒有實現全社會的“多贏”。本文通過分析社會責任審計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我國社會責任審計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為進一步實行社會責任審計作了鋪墊,最後為我國實施社會責任審計提出建議。

關鍵詞:社會責任審計 現狀 問題 建議

一、引言

在過去的幾十年裏,西方各國學者對有關社會責任都進行了較為詳細而全麵的研究,形成了一套比較具體的理論體係,也有了比較豐富的研究成果。而我國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將注意力放在社會責任的研究上。隨著我國加入WTO,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高速發展的背後也伴隨著嚴重的社會問題,比如生態環境的破壞、資源的浪費、員工權益的侵害等,這些都阻礙著社會整體的進步和發展。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強調:“廣泛開展和諧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增強公司、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黨的十八大報告中也指出,“我們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方麵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目標。”要想實現和諧社會和美麗中國的目標,更要求我們每一個企業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踐行社會道德。黨的十八大精神要求企業,不但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創造利潤,還應該將綠色消費模式、保護環境、安全食品、綠色施工等不斷推廣,突出了企業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性。當然這也需要社會責任審計來發揮第三方的監督作用,使社會責任更加有效、真實。

二、我國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及問題剖析

(一)我國當前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

縱觀我國近年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其實踐的情況並不樂觀。企業在追逐利潤、發展經濟的同時,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社會問題。“三鹿奶粉”事件、富士康員工連續跳樓事件、雙彙“瘦肉精”事件等無一不表明我國企業在食品安全、員工權益保障等方麵所存在的嚴重問題,而接二連三的霧霾天氣,讓人們感受到了大自然的“報複”,可見,解決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加強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已經迫在眉睫。各地也開始紛紛出台政策來控製和降低對環境的破壞。毫無節製地開采資源,使資源更加緊張,各類資源的價格頻頻上漲以此來調控對資源的濫用。隨著法製觀念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員工開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我國社會責任的問題剖析

由於我國引入社會責任的概念較晚,社會責任履行的意識淡薄,人們過分地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視了環境、資源、人權等問題。隨著社會問題的日益激化,我們不得不暫時放緩追逐GDP的步伐,回頭來反思一下自身的問題。自從2006年國家電網發布了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以後,我國的社會責任運動被推向了高潮。但是,由於缺乏對社會責任報告的鑒證,它的真實性開始遭到質疑,而要提高社會責任報告的公信力,就需要社會責任審計來完成這個任務。然而由於社會責任審計在我國剛剛開展,其發展還存在很多問題。

1.對企業編製的社會責任報告沒有強製規定,而且報告可以不經過審計直接報出。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初衷是促使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但是我國現行的規定中,對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方式、內容等沒有明確的規定,致使社會責任報告流於形式,並沒有從實質上改善社會責任。而且,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經過管理者簽字後就可以對外報出,沒有第三方對其真實性進行審計,更沒有出具專門的審計報告。這樣也使得企業管理者對社會責任報告不重視,為了提升企業形象,一些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報告時隻披露對自身有利的方麵,從而掩蓋其存在的問題,很多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在為企業做著虛假宣傳的同時,也損害了利益相關者及其知情權。

2.沒有具體的法律對社會責任審計做出規範。法治社會,要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由於社會責任報告在我國才剛剛起步,還算是一個新生事物,對其研究也處於初步階段,也缺少相關的準則來遵守,這樣即使是有第三方對其進行審計也無法發表獨立、客觀的審計意見。社會責任屬於道德範疇,但需要法律對其進行規範,僅僅靠輿論、自覺是不行的,因此,我們要製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化公眾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在宏觀層麵上約束企業的社會行為。

三、我國開展社會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社會責任審計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