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大監督推進司法改革改善司法環境
權威之聲
作者:唐智慧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本刊記者就“加強人大監督推進司法改革”的話題專訪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司法室主任李益前。
李益前主任介紹說,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1]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始設立,主任委員由時任第一副委員長習仲勳兼任。這一專門委員會聯係部門之多、任務之繁、壓力之大,在各個專門委員會中尤為突出,也引起了海內外的異常關注。歲月荏苒,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6屆任期,工作曆經滄桑。李益前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供職20多年,從第六屆到第八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工作,第九屆至第十一屆在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作。期間,有兩件事情使他難以忘懷:一是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在其卸任前1年召開的委員長會議部署了3個議題:人大及其機構的內部設置,加強人大代表的工作,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請陳丕顯副委員長主持調研如何加強對於法律實施的監督,選調4個工作人員到四川省重慶市、武漢市、湖北省等地調研後擬出了1份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有些要點後來寫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得以大會表決通過。當時,推動了人大工作,特別是在地方人大工作中注入了一股活力。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委員一當選,就非常重視了解這一方麵的進展情況,並向習仲勳副委員長彙報。二是第九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重視強力部門的職能建設,形成合力抓住對於司法方麵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放開手腳盡心盡力不辭勞苦紮紮實實,做好前期準備和後期追蹤落實的工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著力推進加強對於檢察、審判工作的監督做出了貢獻積累了經驗,也推動了地方人大的相應監督工作。
李益前主任表示,在立法與監督工作中,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發揮了其自身應該承擔的職能。它按照專門委員會的分工聯係著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序列中的監察、民政、人事、勞動、編製辦以及公安、安全、司法行政等部委辦,國家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還有工、青、婦、社團等,範圍廣泛。不言而喻,涉及這些領域的法律製定、修改及對其實施情況的監督,任務十分重大,工作及其複雜。值得一提的是第九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五年任期的工作報告,獲得了常委會的全票通過,這在前五屆工作中是一個亮點。
經驗與總結
對於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工作,每一屆都有各自的總結,經驗十分豐富。但是,引起一般人關心的可能有兩點:
1、敢於硬碰硬——對於監督對象中的強力部門與非強力部門,一視同仁、針對性強、敢於監督,收效明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如何發揮作用?由其產生並向其負責的政府、法院、檢察院實際工作的效率如何,即在司法、執法中做得怎麼樣?如何才能了解到真實情況把握住社會動態?又是如何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於一府兩院監督?使這些機關不能懈怠,不敢懈怠,能夠健康有效地運轉,以追求不斷增強我們國家的國力,有力度地改善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自然環境,提高每一個人的生活水平?毋庸諱言,對此人大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的工作十分重要,需要大膽的工作氣魄,敢於擔當的大無畏精神和精細的組織能力。
硬碰硬,就是以權力製約權力。其深入的一層意思包括:敢於對強力部門的工作實施監督,如九屆全國人大期間的聽取製止刑訊逼供、執行難(法律白條)、超期羈押超審限專題彙報,直接涉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業務工作。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做了大量的具體工作,使監督取得了成效。另一方麵,對於這些機關增加經費、增加編製的提議,則是支持其要求的調研,不是這些機關本身職能工作,是涉及預算、編製方麵的工作。如從人大立法、決定、監督、人事任免4權劃分來看,後者屬行使決定權,而不是監督權。再次,每屆任期中著力點,有的多是注重檢查非強力部門領域的法律實施情況。當然,有關公務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權益保障方麵的單項法律製定修改實施,也是屬於內務司法委員會涉及的重要工作。這三個方麵,前任5屆中多數在後兩個方麵,投入精力、花費時間最多。反之,涉及強力部門的法律,雖然既有實體法又有程序法,還有組織法,也有單項法,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各個領域,而內務司法委員會為常委會行使這方麵的監督權力所做的前期工作,著力卻較為薄弱。質言之,長期以來,公檢法司法行政機關之間主要是依靠其法定相互監督程序來製約,而接受來自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常常僅是每次大會期間向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
2、自身嚴守法——對於自身建設,發揮委員會製度的作用,實行民主集中製,集思廣益,善於監督,威懾力強。專門委員會是委員製,不是行政領導體製。這種製度是人大工作性質所決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權力的行使是會議決定問題。人大專門委員會的運作也是應該堅持集體行使權力、會議決定問題。這一製度堅持好的時候,凝聚力強,專門委員會就能協助常委會做好更多的工作;反之,效力就弱。這一製度堅持得好壞,外因與大氣候相關,內因反映著主任委員素質——經曆、協調能力、民主法製觀念。製度,還是要由人來執行。在人大工作者,不是自然而然的就有嚴格守法的觀念。其法製觀念強弱的裁判官是時間老人,不是其自身的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