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和發展要求
黨的建設
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對於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依法治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著內在的、本質上的聯係。著眼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是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法治中國建設步伐的重中之重。
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我們黨在領導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曆史進程中,從一開始就將加強法治建設提到關乎社會主義前途和命運的高度。早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鄧小平就指出:“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是在深入總結世界社會主義運動中的經驗教訓、尤其是我國“文化大革命”破壞法治的沉痛教訓中得出的精辟結論。在設計和領導我國改革開放尤其是政治體製改革中,鄧小平反複強調,進行政治體製改革,必須“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係”;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沒有廣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沒有健全的法製也是不行的”;必須“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製、民主和紀律、民主和黨的領導結合起來”。
為什麼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要特別強調法治?鄧小平尖銳指出,因為由於封建主義殘餘的影響和領導製度中官僚主義的弊端,“我們國家缺少執法和守法的傳統”,並且“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製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不讚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變了,‘法’也就跟著改變”;因此應該特別注重民主和法製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鄧小平的這些論述,今天重溫,仍然令人發聾振聵,具有極強烈的現實指導意義,不啻是我們深刻認識依法治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聯係的直接指針。
正是在總結社會主義正反經驗的基礎上,我們黨將依法治國內在地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和基本範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的重大方針;黨的十五大明確把依法治國確立為基本治國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經過不懈努力,到2010年,我國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依法治國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十八大明確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政治改革與政治發展目標;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習近平就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和加快法治中國建設多次發表講話,強調“必須全麵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麵。”這些重要決定與論述,明確界定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聯係,是我們在新的曆史征途上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根本指針。
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保證
依法治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的、內在的聯係,突出體現在加強法治與發展民主的有機統一上。實踐反複表明,能否處理好加強法治與發展民主的關係問題,是直接關係到中國前途和命運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曆史征途上,這個問題仍將牽動全局、涉及根本,必須科學認識、全麵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