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不孕不育與疾病治療(6)(1 / 2)

在絕大多數的高血壓患者中,高血壓病因不明,為原發性高血壓。但是也有些患者的高血壓是某些疾病的表現,為繼發性高血壓,如腎炎、腎動脈狹窄、嗜鉻細胞瘤、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主動脈狹窄、妊娠中毒征等等。

高血壓在發病的早期,全身的細小動脈痙攣,時間長久,則血管壁缺氧,呈現出透明樣改變。小動脈壓力持續增高時,血管管腔變窄,加重缺血。隨著細、小動脈硬化和血壓高,全身各髒器繼發出現病變,尤其以心、腦、腎為病變最為重要。在懷孕時,孕婦的血液流量增加,則可使血壓進一步升高,加重高血壓病情。由於高血壓病變過程中,血管發生了病理性改變,以及缺血等情況的出現,使胎兒在母親體內因缺氧以及營養物質的減少,而導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流產、早產,嚴重者可出現胎死宮內。

對於原發性高血壓的治療,可使用藥物或非藥物治療,藥物治療的原則是甩藥個體化。根據不同的年齡及對降壓藥物的反應等,應使用不同的降壓藥。根據降壓作用的機製不同,降壓藥又可分為利尿劑(促使水、鈉的排出,減少血容量),受體阻滯劑(使外周血管阻力下降)、鈣拮擠劑(降低心肌收縮性和擴張血管)、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製劑(擴張血管作用)、血管擴張劑(直接擴張血管)。非藥物治療,則是限製每日食鹽的攝入量,可限製每日食鹽攝入量為6克左右;減輕體重,實際上就是減肥;適當的運動可以適當的降低血壓。此外氣功以及其他的方法,可以通過調節中樞神經係統的活動,使交感神經的活動適當降低,以達到降血壓的目的。非藥物降壓的治療方法,對於各種類型的高血壓均有較好的效果,尤其對輕度的高血壓患者。

在繼發性高血壓患者中,治療引起高血壓的原發性疾病,則高血壓的症狀就會緩解或恢複正常。而需特別注意的是妊娠引起的高血壓,這是一種特殊的疾病,其發病原因還不明確。患者在懷孕前,未出現高血壓或高血壓病史,在懷孕後則出現高血壓、水腫、蛋白尿,其病理改變主要是全身小動脈痙攣。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好發因素有年輕或年高的初產婦,體型矮胖,孕前即有原發性高血壓、慢性腎炎、糖尿病、羊水過多、營養不良、嚴重貧血、有家族史等等。妊高征對母親和胎兒的危害較大,尤其是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常常造成產婦死亡。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孕婦,由於供應胎盤的小動脈痙攣收縮,胎盤血液供應不足,營養成分和氧氣供應不足,胎盤功能下降,胎兒在母體內生長發育遲緩,出生後生存能力差,重者可出現胎死宮內的情況,或者因為胎盤小動脈痙攣收縮,致使血管壁破裂,在胎盤後形成血腫,使胎盤與子宮壁剝離,嚴重時可危及母子的生命。

隨著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病情的發展,可出現抽搐、昏迷等症狀,此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已經發展到最嚴重的程度,稱為妊娠子癇。孕婦可引發心力衰竭、肺水腫、心肌病、腎功能衰竭、腦溢血、凝血功能障礙及產後大出血等意外。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是孕婦特有的一類疾病,僅僅在妊娠女性中發病,對於輕度的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患者,應密切觀察病情,適當減輕工作量,保證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時應采用左側臥位,防止子宮對血管的壓迫,改善子宮胎盤的血液循環。在飲食中應注意攝入充足的蛋白質、蔬菜,補充鐵和鈣劑,避免食入過多的鹽醃食品,在有全身浮腫的情況下,應限製食鹽的攝入,必要時,應輔以藥物治療。

而對於中、重度的妊娠高血壓患者,除了保證足夠的休息外,應人院治療,以便嚴密的監測和治療,防止發生母兒意外;必要時,還要終止妊娠。

糖尿病

人類對糖尿病的認識和治療可以推到很久以前,早在公元前二百多年的《黃帝內經》中就有關幹糖尿病的記載,隻不過那時根據其煩渴、多飲、多尿、多食,但是人體卻不斷地消瘦下去的臨床表現,記載為“消渴病”。糖尿病的發病機製不十分明確,可以肯定糖尿病是以血液中的葡萄糖含量高於正常人的一種代謝性疾病。機體胰島素分泌不足以及組織或細胞對胰島素的敏感性降低,引起糖、賃白質、脂肪和繼發的水、電解質代尉紊亂,導致機體出現病理性改變。多表現為煩渴、多食、多飲、多尿,逐漸消瘦、疲乏等。糖尿病還能引發其他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繼發性疾病,如心血管病變,主要引起主動脈、冠狀動脈(供給心髒血液循環的血管)、大腦動脈、腎動脈和肢體外周動脈的動脈粥樣硬化,引發冠心病、缺血性或出血性腦血管病、腎動脈硬化、肢體動脈硬化等,還可出現糖尿病性腎小球微血管病變、腎動脈硬化,反複的或慢性的腎盂腎炎、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多發性因神經病變等等多器官、係統的病變。此外,糖尿病病人的抵抗力普遍低下,易出現反複的皮膚的化膿性感染,嚴重時可引起敗m症或膿毒血症,糖尿病病人易患慢性腎盂腎炎或膀胱炎,尤其女性病人易患此病。

如果在懷孕期間合並有糖尿病,則對孕婦和胎兒來說,都會產生很大的危害。由於患糖尿病的孕婦的病情表現比較複雜,雖說對於糖尿病的治療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母嬰的死亡率依然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