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覺得不可思議,原因其實很簡單。黑森林的絕大多數獵人,打獵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獵物的皮毛,而一旦用槍,就會在獵物身上留下彈孔,如果用的是那種鐵砂火藥槍,一槍過去,幾十上百粒沙子被打進野獸的身體,這張皮子基本也就廢了,處處是孔的毛皮,人家要來幹啥?特別是對於一些珍貴的皮毛,比如虎皮、貂皮,如果沒有一點瑕疵,一張皮子可以賣上百塊大洋,如果上麵有個孔,幾塊大洋都沒人要。所以,黑森林的獵人都背著槍,但是這槍隻是用來防身的,不到萬不得已,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他們不會用。他們仍舊用套子、夾子以及“落虎陷阱”這些最原始的辦法捕獵,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最好的野獸皮毛。但是,事情總有例外,在黑森林,又有那麼“幾個人”,最多不超過十個,他們捕獵的目的也是為了獲得動物的皮毛,但他們卻敢於用槍。為什麼?因為他們的槍法實在太好太好,好到了可以打死動物,但是卻不會傷及皮毛的程度。有人肯定要問了,既要打中獵物,又不能傷及它的皮毛,這是吹牛吧?當然不是。多數野獸的眼睛,和我們人類的不同。人類的眼睛在臉部左右分布,處於同一個水平麵上,但是多數野獸的眼睛,都是在腦袋兩側,一邊一個,這樣一來,隻要槍法足夠好,是完全可以從左眼進,右眼出,或者是右眼進,左眼出的。這樣,不是既可以一槍斃命,又絲毫不傷及野獸的皮毛嗎?當然了,這話說來容易,做起來卻難得很。野獸不是人,它們在森裏活動的時候,高度警惕,幾乎沒有停止不動的時候,隻要他們稍微一動,那怕是一絲一毫的移動,都會讓開槍者功敗垂成。神槍手謝德勝之所以不用槍,當然也是因為他沒有把握讓子彈從這個穿進去,從另外一個眼穿出來。那麼,有人能做得到嗎?有!生活在黑森林深處的“老山神”就可以。“老山神”不是一個人,而是指一個群體。他們是黑森林裏的隱者、異類,關於他們的神秘而充滿傳奇的生活,我們在以後會詳細介紹到。閑話少說。當梅花鹿抬起頭往前看的時候,我知道最佳的射擊機會來了,而且這個機會稍縱即逝。我扣動了扳機,隨著一聲槍響,梅花鹿轟然倒地,蹄子抖動了幾下,就停止不動了。槍聲打破了黑森林的寧靜,一群在樹上棲息的鳥兒“啾啾”叫著飛越樹頂,消失在茫茫夜空。我在部隊算不上最好的神槍手,但百步穿楊還是能做到的。這一槍,打中了鹿的眼睛上方的部位,一槍斃命。我背上這隻大概能有一百五六十斤重的鹿,回到營地。石頭已經帶著一串魚回來了,狗子和駱子文也生起了火,正在忙著處理那些魚呢。看我背回這麼大一隻鹿,三個人都圍過來看。狗子高興地說:“有魚肉,有鹿肉,今天晚上我們可以好好吃一頓了。”我拿過石頭的刀,在鹿的一條後腿接近蹄子的地方穿了一個洞,然後用繩子從這個洞穿過去,石頭爬到一棵上,抓住繩子,把鹿吊起來,這樣才好給鹿剝皮。我從小跟著父親打獵,每次打回的獵物,父親都會教我怎麼收拾,在部隊的時候,行軍打仗也經常剝野獸的皮吃肉,所以手熟得很。不一會兒,一整張鹿皮就被我完整地剝了下來,看得駱子文連連驚歎。剝了皮,就開始掏鹿的內髒。如果是在家裏殺鹿,鹿肚子的很多東西都可以留著吃,但是在外麵,也就沒有這麼多講究了,直接把內髒全部掏空,除了丟一些給關在籠子裏的黃鼠狼,其他的都扔在一邊,我們隻要鹿肉就夠了。剝了皮,掏空內髒,也還剩下一百多斤肉。石頭砍來一根水曲柳杆子,把一頭削尖,把鹿從前到後,整個穿起來,放在火上烤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