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 清水淡淡(2)(1 / 2)

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農機與維修

作者:吉長傑

隨著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係的不斷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既麵臨著挑戰,又麵臨著機遇。現結合當地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實際,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參考。

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1.村級班子建設滯後。一是村級組織建設重視不夠。有不少鄉鎮重視經濟工作,但對基層 班子建設往往重視不夠,不夠注重後備力量的培養與發展;幹部年齡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的 現象普遍存在,影響了村級組織作用的發揮。二是村級幹部培養、選拔、任用製度不夠健全。現在農村存在靠家族、幫派勢力當選村幹部的現象,而懂經濟的優秀人才難以進入到村級 班子 ,主要是因為村幹部的選拔和任用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機製。三是村幹部的工作合力不強。有的村由於村集體經濟薄弱,還不能及時足額兌現誤工報酬和固定補貼。另一方麵是部分 村兩委班子關係不協調,造成了工作上的不合拍,難以發揮村班子應有的作用,村幹部在發展村級經濟上缺乏應有作為。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土地麵臨法律困境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對土地需求越來越大,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急劇減少,存量土地及其廠房、商鋪租金等土地非農收益成了社區集體的主要收入來源,經營土地成為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作為下位法的《土地管理法》規定,隻有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共事業的情況下,經依法批準才可以使用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對民間私人資本推動的農村工業化,引起的對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需求擴張估計不足;沒有為私人創辦企業留下合理的用地空間。自發、私下的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實施帶來較大衝擊,並且由於村民集體出租非農建設用地不受法律保護,如發生爭議,集體就要遭受損失。

3.村級集體資產管理製度不完善,缺乏活力。一是盡管有些村的村級集體資產管理製度上作了一些改進和完善,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製並未得到根本性的觸動,這種模糊的製度不僅製約了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同時也導致村民對村集體資產的好壞不關心;二是管理難度加大,不同程度出現集體資產流失現象,使部分幹部群眾對發展集體經濟喪失了信心。由於集體經濟在體製上存在先天不足,導致集體資產流失比較嚴重,同時村幹部領導水平低下,思想作風不正,素質不高,管理不善等原因挫傷了幹部群眾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三是財務管理製度形同虛設,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而且往往隻負責核算,不履行監督職能,村幹部的行為失去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