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NBA在法治下運行1(1 / 1)

高度商業化的NBA,最讓人佩服的是他們的治事風格,每一個行動都是在嚴格的法製體係下運行。

研究NBA法治體係長達3年之久的美國邁阿密律師阿裏·埃弗裏說過這樣一段話:“高度商業化的NBA,也是一個高度透明的職業體育聯盟,但這個聯盟最讓人敬佩的是他們的治事風格,每一個行動都是在嚴格的法治體係下運行。不可否認的是他們的法治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確如埃弗裏所言,NBA之所以發展迅速,從四大聯盟中的小兄弟一躍成為影響力僅次於職棒大聯盟的第二位,球員平均薪水高居四大聯盟榜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依法依規依紀辦事。近幾年,NBA頒布了著裝令、奢侈稅、工資帽、假摔、技術犯規、反興奮劑等條令,雖然在依法治理過程中遇到強大阻力,但他們堅持不妥協,使NBA得以健康發展。

當然,NBA在法治過程中,也有許多需要提高和完善之處,有些領域甚至還是法律空白。

“著裝令”,扭轉球員形象

NBA頒布實施的每一項法規、製度,都有極強的針對性和目的性,著裝令的出台就很能說明問題。

2004年11月19日,NBA發生了奧本山宮殿群毆事件。在印第安那步行者隊打球、外號“野獸”的羅恩·阿泰斯特隨步行者到底特律活塞隊主場奧本山宮殿球館比賽。比賽即將結束時,因一名球迷把裝滿啤酒的紙杯扔到了阿泰斯特的臉上,步行者隊數名球員衝上看台,與球迷發生了大鬥毆。

事件發生後,NBA根據錄像做出史無前例的重罰,包括阿泰斯特在內的9名球員被禁賽,總場次多達150場。其中,阿泰斯特被禁止參加2004-2005賽季剩餘的所有比賽。

即使如此,這一事件仍極大地損害了NBA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NBA時任總裁大衛·斯特恩和他的助手們一直在考慮如何修補NBA受損的形象。

2005年10月17日,NBA出台了一項新規定──著裝令。其中包括在球員通道和更衣室內,在球隊包機和球隊大巴上,球員都需穿工作服,禁止無袖襯衣、T恤、短褲、發飾、項鏈,所有球員在比賽中穿的短褲都不能超過膝蓋以下1英寸(2.54厘米)。

斯特恩說,規範球員著裝有兩大用意:一是能體現NBA的專業性,之前裁判和主教練已有統一的著裝,現在該運用到球員身上了;二是通過著裝令,讓NBA球員更多地融入到美國主流社會中,這也是為了NBA更好地發展。斯特恩說:“到現場觀看NBA比賽的人大多數屬於美國中產階級以上的收入群體,他們受過良好的教育,對一些所謂的奇裝異服會產生反感。要想叫更多的有錢人來看比賽,聯盟中的每一員必須符合他們任何方麵哪怕一個微小的需求。”

為讓這項重要的規定得到實施,NBA恩威並施,監督和鼓勵引導雙管齊下。

著裝令頒布後,NBA派出專人在各個主場球館大門外進行暗拍,隻要發現哪位球員或教練不執行著裝令,馬上拍攝下來,作為處罰的證據。

一位凱爾特人球員說:“現在,當我們在體育館外下車時,NBA總是派人盯在那裏拍照,用這樣的方式來督促我們的著裝,NBA曆史上從沒這麼嚴厲過。”

斯特恩還在球員們中間開展了“最佳著裝先生”評選活動。這項評選每周進行一次,選出一位著裝好的球員,除大張旗鼓表彰外,還給予一定物質獎勵。NBA著名球星科比·布萊恩特、保羅·皮爾斯、德文·韋德、托尼·帕克等都曾先後榮獲過“最佳著裝先生”。

2006年,NBA又對著裝令做了補充,限製球員穿長筒緊身護腿褲。這出於兩個目的,一是球員們穿這樣的護腿褲很不雅觀,二是為了保護球員的膝蓋。為保護受傷的膝蓋、腿部,確實需要穿長腿褲者要上交一張附有隊醫詳細體檢證明的申請。

如今,NBA球員的著裝都達到了著裝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