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腐大招兒咋就不好使
春秋
朱元璋在位期間,反貪運動幾乎一直是他的重中之重,運動常年搞。其中最著名的是“空印”和“郭桓”兩案,這兩案光殺就殺了數萬人之多,被株連者不計其數。
朱元璋除了運動常年搞,其處理手段也極為殘酷。
他的反貪,有兩個特點,按現在的話說,那就是“從重從快”。其起罪之低、處罰之重、涉及之廣、時間之長,都是曆史上當之無愧的第一名。
除了律法和處罰層麵外,朱元璋還試圖從兩個方麵下手,以求徹底解決官吏的貪汙腐敗問題。
這兩個方麵,一是興起複古運動,欲從道德上對官員、百姓進行教化。這個活動一直延續到永樂時期,甚至還被進一步發揚光大,達到了所謂“家孔孟、戶程朱”的程度。而與之配套的工程,則是推廣朱元璋親自主持編寫的《明大誥》(大誥前後共有四編,一般合稱《大誥》或者《明大誥》)。《明大誥》實際是部特別法案,其236條中,有一大半是懲治貪腐的條款,而且遠比《明律》為重。
第二方麵,則是大搞特務運動。明初的特務政治就不必細說了,實在太有名,想不知道都難。然而不太為人所知的是除官方的特務活動和組織外,朱元璋還別出心裁地號召百姓告密及直接捉拿貪官汙吏。
朱元璋下令,除準許百姓赴京告發外,還允許他們直接把貪官汙吏“綁縛赴京治罪”,“雖無文引”,各地關卡也當“即時放行,毋得阻擋”,“其正官首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擋者,其家族誅”。
那麼在這些酷重高壓懷柔兼具的政策及大規模的意識形態灌輸下,到底有多少成效呢?
至少在朱元璋看來,顯然沒有達到他希望的效果。他因此苦惱不已,道:“奈何朝殺而暮犯?”實際上,明初的吏治腐敗也確實沒有比曆朝的建國初期好到哪裏去,該貪墨還是照常貪墨。
那麼為什麼會這樣呢?
說穿了也很簡單,最根本的原因就兩條。
一是動機。朱元璋一係列政治運動的根本原因,目的並非是為了政治清明。政治清明隻是他希望看見的結果,目的則是加強皇帝權威和鞏固皇權統治。
然而,他因此搞出的一係列運動和各種酷烈高壓恐怖手段,還是未能製止主官吏的貪汙,建國不過短短數十年,吏治就開始大規模滑坡,在很短的時間裏達到了一個相當的貪腐高度。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出人意料的結果呢?
其實答案也蠻簡單的,這就是第二個根本原因——朱元璋雖然搞了相當多的條令,甚至明律幾乎可以說是我國古代法律的頂峰之作,但問題在於其統治的本質和執行,卻不幸回到了人治這條歪路上去。
不說其他,就說原本應該是城管和儀仗隊的錦衣衛,搖身一變成為了無所不能的特務組織,隨時隨地監視官員百姓一言一行,甚至連昨天晚上家裏打麻將丟了什麼牌都在錦衣衛的監控中。他們受命於皇帝,完全淩駕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隨時可以因幾句言論就被抓走“失蹤”,堪稱中國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一旦到了這個地步,所有的官員和百姓,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皇帝的個人好惡了。整個國家所有的希望,都建立在今上英明的基礎上。所有人都不知道一旦換個皇帝,會搞什麼運動、會出什麼政策,整個國家都在賭運氣,而且還沒有其他選項。
最壞的是即使上台的是明君,還要看既得利益集團有多大勢力。因為沒有製度的製約,利益集團勢力很容易壯大,一旦壯大到一定程度,連人治頂峰的皇帝都沒轍。明朝中後期就是這個局麵。好比有名臣之稱的徐階,家裏的地產有幾十萬頃,他不倒台,誰都治不了。
所以人治肅貪,必然是失敗的、落後的。因為它最多隻能治一時,而且還隻能治個人眼前看見的。看不見的就治不了。更別提靠搞運動來治理了。
唯一能真正肅貪的路,就隻有法治一條路。朱元璋不可能有這個覺悟,不但沒有,還直奔人治倒退大路,於是即便手段再狠再殘酷,明朝的貪汙卻依然甚於之前曆朝,就沒什麼好奇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