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發布
時政資訊
近日,《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正式公布。要求麵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麵向地方政府等方麵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通知》的一大亮點,在於清理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在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後,將有助於政府職能轉變和市場功能優化,提高政府效能。同時,通過清理實現中央政府的“權力瘦身”,也為地方政府全麵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作出表率,有助於地方各級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從《通知》要求看,兩種類別的清理中,因工作需要而保留或調整的程序及標準是有很大區別的。對於麵向地方政府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若要保留,則實施部門要在一年內送交國務院審改辦審核,並報國務院批準後,統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