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律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應用
黨建工作
作者:張靜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設法治中國,並明確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思想政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同樣要以法律為依據,按照法治建設的要求創新性地開展工作。
一、思想政治工作必須以法律為基礎
在法治社會,一切行動都要以法律為基礎,思想政治工作作為通過影響人的意識而發揮作用的一種行為,同樣需要以法律為準繩,絕不能從上位者的心態出發,以強製性的方式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出違法的事情。
(一)公眾法律意識的覺醒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以法律為依據。隨著國民素質的提升,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在此背景下,如果思想政治工作不依法進行,存在一些不規範或者違法行為都可能引起公眾的抵觸,甚至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從而給思想政治工作帶來負麵影響。
(二)法治社會建設的踐行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以法律為依據。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一切行動都必須守法。思想政治工作者首先必須知法,即要了解即將開展的思想政治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心中有數,避免被一些法律問題所困擾。同時,在利用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各種實際問題時,既要懂得運用法律武器,又要規範運用法律武器。
(三)監督體係的完善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以法律為依據。當前,以國家權力機構、社會輿論機構、社會公眾參與的各種平台如微博、微信等組成的監督體係不斷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任一環節出現違法行為都有可能被立即發現並予以處置的可能,特別是一旦這種違法行為被網絡、電視等媒體曝光將產生重大不良影響,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須以法律為依據。
二、法律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應用途經
當前思想政治工作出現弱化等苗頭,思想政治工作本身也缺乏有效的抓手,發揮作用的平台和途徑越來越受到限製,在此背景下,法律這一強有效的武器就顯得更加重要。
(一)利用法律影響思想政治工作對象。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可以利用法律來分析各種社會現象,並進而對思想政治工作對象的思想理念、行為產生影響,以對法律的認可消除其對思想政治工作的抵抗,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與效果。
(二)利用法律解決思想政治工作難題。思想政治工作必須解決各種實際問題,否則容易出現流於表麵毫無實效等問題,但部分問題解決的難度較大,如拖欠薪水、勞動合同不規範等,這些問題單純靠說服教育難以解決,必須發揮法律武器的功效,以向員工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等方式,引導員工理性訴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難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