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七章 賴福和安全部(1 / 3)

“興華,咱們這麼做值得嗎?我是說這個事情隻要大都督一紙命令就可以解決的,為什麼非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呢?”

雖然玻璃廠的工人們在羅劍和柳蘭以及揚州府的支持下取得了最後的勝利,但史可法卻高興不起來。

“怎麼不值得?揚州府雖然受到很大的損失,但這個事情起到了示範和導向的作用,如果再有工廠苛待工人,我想他們也會起來反抗的。”羅劍說道。

“羅大哥、督師,這其實隻是權宜之計,以後工廠會越來越多,如果都靠政府出麵來解決問題,肯定是不行的,咱們必須立法,從法律層麵上保障工人的權益。”柳蘭說道。

“立法?現在的《大明律》難道就不用了嗎?”史可法隨口問道。

“嗬嗬,憲之兄,你對《大明律》知之甚詳,你覺得靠《大明律》能解決玻璃廠出現的問題嗎?”羅劍笑著說道。

“史大哥,新的事物出現以後,我們必須用新的眼光去思考,《大明律》是二百多年前出現的,在那個時代也許有著積極的意義,但現在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用它來解決現在的許多問題顯然都是不適宜的,那麼就要求我們根據新事物和新情況來重新製訂法律,以適應現在的情況。”柳蘭慢慢解釋道。

“聽你們這麼一說,我覺得也有必要,但是,法一貫都是朝廷來頒布的,咱們揚州府目前沒有這個權力啊,如果強行頒布下去,會被許多人所詬病,能不能用一種折中的方式呢?”史可法說道。

羅劍和柳蘭一聽,覺得史可法說得在理,目前揚州大都督府雖有管理幾府的權力,但名義上還在服從著南明朝廷,如果貿然立法,確實有些麻煩。

“不行咱們以條例的方式頒布施行如何?”柳蘭斟酌了一下說道。

“目前隻能用這種方式了。”羅劍想了一下說道。

隨後一期的《揚州半月刊》對此次玻璃廠工人罷工事件做了專題評論,指出這次工人罷工勝利的幾個因素,認為僅靠這種方式來保障工人的權益是不夠的,必須讓工人的權益有著更高層次的保障。

揚州發生的事情早已經傳到了南京,這讓李沾等人恥笑了好久,一直呆在南京的遏必隆自然也聽說了此事,不久連同從一期不缺的《揚州半月刊》和此次事件的整個過程全都被快馬送到了北京城。

罷工事件過去了都已經半個月了,關於這個事件的議論才慢慢平息下來,而此時的《工人權益保護暫行條例》還正在醞釀中,最後還是經柳蘭修改後定了稿,羅劍沒有太多的過問。

羅劍這次吸取了上次新政投票的教訓,並沒有多方征求意見,一紙大都督令,條例被頒布下發開始施行。

不少工廠對這個《條例》表示了不滿,尤其是對其中的一條,條例中的這條規定是每工作六天,工人們必須休息一天,這而這一天的薪水是不能少的。

不滿歸不滿,但所有的工廠對條例都不敢敷衍,條例中規定的若是犯了,需交納的巨額罰款讓他們隻能掏出銀子改善工人的生產生活環境。

這段時間羅劍清閑了不少,幾乎每隔幾天他都要到瓜州去一次,主要是看“衛青”號建造的進展情況,當然客串一下先生也是必不可少,羅劍的課在瓜州也最是受大家歡迎。

今天羅劍也是先到造船廠看了戰艦建造,接著又給大夥上了課,正帶著趙全等人準備回揚州時,路邊站著的一人引起了羅劍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