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風險社會中媒體凝聚法治共識的一般機製(1 / 3)

風險社會中媒體凝聚法治共識的一般機製

學子論文選登

作者:崔文佳 周婷

【摘 要】風險社會的製度和關係呈現著複雜、偶然和分裂的特點。為了扭轉社會治理的窘境,重建社會共識成為必由之路。作為不同利益群體“公約”的法律,成為建立社會共識的最佳切入點。基於凝聚社會共識的訴求,新聞媒體成為履行這一職能的不二選擇。依照傳播效果發生的三個階段,筆者提出媒體凝聚法治共識的一般機製,即議程設置機製、新聞框架機製、輿論引導機製、倒逼製度機製。

【關鍵詞】風險社會 社會共識 法治共識

一、“風險社會”與社會共識

“這是一個最好的年代,也是一個最壞的年代;這是一個智慧的年代,也是一個愚昧的年代。”狄更斯在其小說《雙城記》開篇語中這句宿命式的名言,似乎總適用於每一個發展變化中的大時代。伴著“經濟奇跡”的中國,正進入深刻的社會轉型期。其間,社會衝突、民意嘯聚時有發生。這恰如德國社會學家貝克描述的“風險社會”,即人類麵臨著威脅其生存的由社會所製造的風險。

社會規範和價值龐雜的當今社會,其背後是整個社會共識的缺失。“社會共識就是指全體社會成員對某個目標、某種價值觀、某種判斷的認同。從宏觀上看社會共識是在各個階級、階層之間,政府與民眾之間,政黨與政黨之間達成的;從微觀上看是在每個社會成員之間達成的。社會共識雖然也包含感性因素,但更多的是理性思考的結果。”①社會共識在轉型的陣痛中土崩瓦解,政府卻不能有效地重新搭建起公共話語平台,最終導致了各個社會族群有著各自的話語體係。“你說你的,我說我的”,隔空喊話般的溝通促成了現在的窘境。因此,扭轉“風險社會”窘境的必由之路就是社會共識的重新建立。

二、法治共識與媒體功能

社會體係的複雜性決定了社會共識的建構是一個龐雜而巨大的工程。碎片化帶來斷裂的社會族群之間是“不通約”的。因此,社會共識的重建必須以不同社會利益群體的“公約”為切入點。筆者認為,此“公約”非法律莫屬。以法為公約,就是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治國。因此,法治對當今中國意義深遠。照此邏輯,法治共識的建立就成為社會共識建立中的重要一環,也是社會共識建立的最佳切入點。

那麼,如何凝聚社會的法治共識呢?在傳統社會,上傳下達的功能是由教育和宗教來承擔的,而在現代社會則成了大眾傳播的一項主要任務。這主要源自現代社會輿論場域的格局特征。布迪厄的場域理論認為,“場域是由一係列客觀關係構築的社會空間,在這一空間中,不同位置上的各種力量為爭奪製度高位或權力資本,不斷地展開彼此間的博弈和爭奪。在現實的社會話語場域中,輿論場並非鐵板一塊,尤其在目前中國社會話語場域中,由於目前社會處於深刻的轉型期,民眾利益訴求不盡相同,形成了以官方話語場域為主,各種邊緣話語場域並行不悖的輿論場域循環流動的整體性格局。”②麵對如此複雜的輿論格局,媒體是凝聚法治共識的不二之選。

三、媒體凝聚法治共識的一般機製

基於上傳下達的任務需要和媒體的自身屬性功能,媒體成為凝聚法治共識的必要工具之一。繼而,我們要探求媒體凝聚法治共識的一般機製,也就是媒體究竟如何凝聚法治共識。總體說來,法治共識的達成是一種傳播效果。以報刊、廣播、電視為代表的大眾傳播的社會效果可分為三個層麵:環境認知效果、價值形成與維護效果、社會行為示範效果。媒體就是依照這樣的順序而設置機製,從而實現預設的種種效果。在此,筆者選取了2013年初引人關注的“李雙江之子強奸案”為研究案例,以說明媒體達成法治共識的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