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思考(1 / 2)

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思考

前沿

作者:閆春曉 吳永林 費虹 王元元

自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公共服務均等化”以來,公共服務均等化就成為社會研究的熱點、重點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本文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闡述了關於“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思考。

一、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梯次結構

美國經濟學家保羅·薩繆爾森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一文中指出:“公共產品是所有成員共同享用的集體消費品,一個人消費這種產品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體現了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即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而公共服務作為以服務形式存在的一種公共產品,它的非競爭性是指隻要提供了公共服務,任何人對該公共服務的使用都不會影響其他人對這一公共服務的使用;它的非排他性是指隻要提供了這種公共服務,那麼就難以排除其他人對該公共服務的使用,這就是公共服務的基本特征。由於公共服務所具有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以及公共服務的投資成本較高的特征,決定了公共服務隻能由政府負責並均等地向社會公眾予以提供。

目前,我國還處於經濟轉軌時期,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國家財力還十分有限,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矛盾突出,因此,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我國的一項長期任務。公共服務包括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科技、文化等多方麵內容,在實現過程中應該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論,運用梯次結構,確立先後順序,否則在政府財力相對有限的情況下,不按順序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必然會造成供需不適應的局麵,導致某層公共服務提供不足而另一層公共服務供給過度的狀況,即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分層次、分階段,針對不同階段要求提出不同的目標並采取不同的均等化標準。

首先,要明確基本公共服務範疇中“基本”的範圍,確定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的內容。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最底層的生理需求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如防餓、禦寒、保證健康安全等,那麼,與滿足社會成員低層次消費需求有直接關係的就是基本公共服務。從社會成員的公共需求看,不論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對某些物品和服務都有一致的需求,不會因社會地位和經濟水平的差異而導致需求的差異,這類物品和服務就是基本公共服務。

以基礎教育為例,包括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第一階段是義務教育階段(A1),這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應考慮在內的部分;第二階段是高中教育階段(D1),這一階段是在A1實現的基礎上繼續的高中教育的普及;第三階段(G1)是高等教育階段,主要針對某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社會成員。以上三個階段展現了基礎教育實現的推進過程,而其他八項內容也是如此。

二、我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非均等原因分析

(一)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含義及特征

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在享有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的社會環境下,政府以財政投入為主,向城鄉居民一視同仁地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不同階段具有不同標準的、最終大體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最終使城鄉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上相對均等,使公共資源在城鄉間實現合理配置。

現階段,我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特征主要有:第一,長期性。由於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政府的財力相對有限,因此,實現完全意義上的公共服務均等化還不現實。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需求層次圖,政府應該首先提供底層第一階段的基本公共服務,以此類推,底層目標實現後再按照梯度結構逐步提高其他層次的公共服務,可見,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一個長期動態的過程。第二,重點性。一是應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需求層次圖分層次及階段優先供給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二是長期以來城市偏向性的供給製度使得農村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務一直很低,為了避免兩極分化,應把側重點放在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上。第三,相對性。城鄉“均等化”不等於“平均化”,否則會導致效率的損失,最終不利於公平的實現。政府應該堅持以人為本,根據不同地區區情及居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製定符合該地區實際的公共服務供給方案,實現城鄉居民需求的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