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選任法官就是要讓能者上、庸者下(1 / 2)

■傅勇濤

作為中國司法體製改革先行試點省市之一,海南省於今年3月已率先完成過渡期法官選任。法官員額製是司法體製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法院內部管理去行政化。海南原有法官1540人,司法改革後法官人數減至1100餘人。選任法官能否適應新的機製?同案不同判現象是否會出現?案多人少問題能否得以化解?帶著這些問題,半月談記者專訪了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

考試、考核雙管齊下,

讓“能者上、庸者下”

半月談記者:為何要通過考試選任法官?

董治良:法官法實施後,做法官要有兩個資格:司法資格和公務員資格,但是海南許多老法官是通過內部進修進入法官隊伍的,而有雙資格的年輕法官則缺少實踐經驗,這導致法官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改革就是通過考試等競爭讓“能者上、庸者下”,樹立法官職業的尊榮感。

按照司法體製改革的相關規定,在5年過渡期內,海南法官的員額比例不能超過全省法院工作人員的39%。海南現有法官人數占比已經超過要求,做減法不可避免。

半月談記者:法官選任考試、考核,其他試點省市尚無先例可循。如何通過這些方式讓“能者上、庸者下”?考試如何體現公平公正?

董治良:海南法官選任考試采取自願報名的方法。過渡期法官資格由選任考試成績加上業務考核成績加權決定,其中考試成績占4成,考核成績占6成。通過業務庭自評、主管院庭長評、法院工作年限、法官任職年限四類量化綜合相加考核。

這次考試由五名審判業務專家立足審判規律和政治素質要求出題,題目出好後抽選出A、B卷,通過保密印刷封卷,考試當天確定選擇試卷並當場開封發卷,嚴格參照高考方式進行監考和閱卷錄分。

無論是參加選任考試還是申請保留法官職務轉崗的,均需自願並書麵提出申請,各院黨組進行資格審查後逐級報省高院選任辦複核,在1540人中,有107人臨近退休自願轉崗放棄選任,有40人不符合參選資格,其中有38人屬於有違紀情況,有2人屬於夫妻在同一單位需要依法回避轉崗的。通過資格審查的1393人,包括院領導,名單在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半月談記者:有人質疑為什麼院領導可以不參加考試?

董治良:過渡期的改革工作是由各級院黨組主導推進、組織、協調,配套辦法製定需要院領導具體負責,如果都參加考試就是又組織又參加考試又參與研究確定,綜合考慮確定院領導不參加考試。

確保優質審判資源留在辦案一線

半月談記者: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由來已久,改革如何體現向基層傾斜?

董治良:據中央政法委批準的《海南省司法體製改革試點方案》和海南省委批準的《海南省司法體製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方案》兩個方案,核定海南法院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分別占專項編製的39%、46%、15%,目的就是要讓優質的審判資源重新回到審判一線。海南高院黨組在具體分配各級法院法官員額時,充分考慮到法院辦案的主要力量要傾斜到基層。海南省三級法院的實際比例並不是一樣的,其中,高院和中院(含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員額比例為38%,基層法院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