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近代中國,被商品改變的命運(1 / 2)

近代中國,被商品改變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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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寧條約》、《虎門條約》簽字後,中國贏得了一個和平時期,隻是中國沒有利用這個時間去發展自己的近代工業,去開發自己的市場,中國依然在渾渾噩噩中度過。而且,還有一個不太好的趨向是,由於中英戰爭是以條約談判的方式結束的,因而戰爭結束不久,美國、法國等相繼要求與清政府簽訂類似條約。由於此時朝廷並不認為“關稅協定”、“治外法權”有損於中國主權和商業利益,反而認為是“天朝上國”不戰而屈人之兵“羈縻政策”的勝利,因而盡管也有人反對這樣不戰就將優惠的商業利益轉讓給美、法,但清政府主流派依然我行我素,自鳴得意。他們的理由非常簡單,中、英訂約通商了,戰爭遠去了,“值百抽五”的稅率讓中國坐地收獲,中國有什麼理由拒絕美、法呢,為什麼一定要訴諸戰爭然後才同意議和呢?更何況,我們不將給英國人的貿易優惠讓渡給美國人和法國人,我們有什麼把握防止美國人、法國人冒充英國人來與中國人做生意呢?假如美國人、法國人都靠著英國人做生意,他們勢必團結一致對付中國,那樣的話,中國必將麵對一個整齊劃一的對手,沒有辦法像過去那樣分而治之,以夷製夷。中國將貿易好處分賞給各國,各國必將感激中國。中國就有機會利用各國之間的矛盾維護自己的利益。

處在從傳統向現代轉型的時期,又因為中國那時對國際公法、國際貿易體製、規則並不理解,穆彰阿、伊裏布、耆英、黃恩彤等人的建議與決策確實問題多多,中國也確實因他們先後簽訂的那些協議喪失了不少經濟利益,喪失了一些主權甚至尊嚴。但是,應該肯定的是,作為近代中國最早一批與西洋人直接打交道的政治家、外交家,他們的貢獻和失誤,其實都是那個大變動時代一筆精神財富,值得珍視與寶貴,不必總是以後見之明去指責他們媚外、賣國,更不能簡單將那些早期條約一律視為不平等。假如有不平等的話,那也是因為時代,因為無知,因為中國那時還遠遠沒有現代意識,遠遠不是一個現代民族國家。

1842年《南京條約》及此後幾個關聯條約的簽訂是中國曆史上的重大事件、傳統與現代的分水嶺。中國由此踏上現代化的不歸路,艱難但義無反顧地往前走。

《南京條約》及其關聯條約包含許多內容,在很大程度上規範了此後至少20年中國的政治走向。尤其是五口通商的規定,不管中國在這件事情上是否願意,主動還是被動,但五口通商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是世界走進中國的開始,也是中國走上世界的開端。

正如任何一種改革都不可能盡善盡美一樣,從傳統轉向現代,從農業文明轉向工業文明,總會有既得利益階層覺得吃虧感到落寞,起而反抗。這是正常的社會現象,因為任何一個製度或政策都不可能普照天下,惠及每一個人,關鍵要看是否對絕大多數民眾有利。

所謂五口通商,就是清政府同意英國人的要求,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和上海5處為通商口岸,實行自由貿易。

其實,在五口通商之前,中國並不是我們過去所理解的那樣,對外閉關鎖國,好像與外部世界一點都不來往。中國很早就知道世界,並在非常簡陋的條件下飄洋過海與世界溝通。中外之間貿易、文化的交流一直很興盛,在東部、東南部沿海實行自發的自由貿易體製。廣州、泉州等都是因為中外貿易而慢慢聚集為與中原文明很不一樣的城市,有的甚至很早就享譽世界。

中國具有龐大的內陸腹地市場,因而中國自古以來從不懼怕外來經濟的衝擊。遙望唐宋鼎盛時期,不論沿海城市,還是內陸都城,都有遠近不同的外國人。到了明末清初,外國人在中國已經習以為常,沒有誰覺得這些外國人心懷不軌,謀我大明,謀我大清。西洋人在經過明末幾十年漢語訓練,早已有能力像“驢友”一樣離開澳門、廣州等後方基地,深入漳州、泉州、福州、廈門、寧波、定海以及更遠的地方。

外國人走鄉串戶從事貿易確實有問題,怎樣規範外國人在中國的貿易活動,確實值得思考。明朝末年一方麵嚴厲打擊貿易走私特別是武裝貿易走私,曆史書說的“倭寇”,其實就是一群利用價格差別及貿易雙軌體製而賺取利潤的走私者。

或許是出於對付走私的目的,清政府在1685年開放海禁,分別在廣東、福建、浙江及江南4省設立海關。

稍後,為便於管理,4個海關隻剩下廣州粵海關,隻有在廣州粵海關的貿易才是合法貿易。粵海關向外國商人征收的稅款叫做“行稅”,以區別本省的“住稅”。行稅的征收對象為外國商人販賣來的貨物,或者外國商人從中國販賣出去的物品。為粵海關服務,或者說為那些中外商人“報稅”提供方便,在粵海關之下又有相關聯的“十三行”。十三行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這些商行的功能就是在外國商人與粵海關中間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