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家屬情緒穩定』是二次傷害
閱讀
作者:龍敏飛
針對“雲南富寧歸朝裏馬小學15名男生2名女生遭教師張某性侵,其中一名男生受傷住院”的網帖曝料,2014年12月31日,雲南省富寧縣人民政府新聞辦發布通報稱,事發學校校長已被免職,涉事教師張某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該通報最後還稱“家長情緒基本穩定”。
不知從何時起,“家屬情緒穩定”成為事故報道的“標配結束語”。2014年,雲南省昆明市明通小學發生“9·26”踩踏事故,官方就通報稱,“家屬情緒穩定”;同是2014年,四川省宜賓中學發生鬥毆事件,3人死亡,官方也表態稱“死者家屬情緒穩定”……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可以說,“家屬情緒穩定”已是一種十足的官腔了。
這種官腔的由來,有其“目的論”,就跟濫用“領導高度重視”一般,隻是想凸顯善後到位。它衝淡了事故常有的悲愴底色,也是給政績抹了層脂粉。
問題是,家屬的情緒真的穩定了嗎?以此事為例,有17名孩子遭老師性侵,麵對這樣的事情,哪怕有再強大的心髒,短時間內也恐怕難以全然穩定吧?隻要換位思考一番,就可知“情緒穩定”之說有多荒謬,有多冷血。正因如此,有些“家屬情緒穩定”的單方麵說辭,對涉事受害者家屬來說,也是種“二次傷害”。
於更深層次的審視可知,“家屬情緒穩定”之說的泛濫,是相關部門機製僵化、缺乏人性作風的一種寫照。就政府部門而言,理應務實一點、實事求是一點,少一些“官話套話空話”,多一些“真話實話人話”,唯有如此,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才會提升,也才能增進官民互信的可能。悲情事故麵前,請別再說“家屬情緒穩定”了,而應多去反思自身的工作有沒有到位,有沒有必要的客觀公正……如此,才是其應盡的職責與義務。
(摘自《新京報》 )